[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01X/2024-00426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教委发〔2024〕159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8 | [ 发布日期 ] | 2024-12-31 |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巴南区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各中小学校,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落细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措施,我委制定了《巴南区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和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
控辍保学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党的二十大对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口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务必高度重视。
二、提升政策水平
熟悉政策,深透理解,是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前提。各中小学要深入全面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和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基发〔2018〕22号)等控辍保学政策文件,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法定责任。
三、明确目标任务
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和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和动态监控,确保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到99.8%以上,辍学率为0。
四、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义务教育“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学校跟踪、镇街劝返”的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区教委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切实履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职责,并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通过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防止学生因学校管理不规范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不规范而辍学;要安排专人,精准掌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情况,避免学生因学习困难、厌学、贫困、路途远而失学辍学;要建立完善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及时向区教委和镇街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辍学情况。各镇街要落实辍学学生主体责任,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五、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法治教育,加大义务教育法规政策宣传。各中小 学要通过各种形式,协调镇街对家长和学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律意识,筑牢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基石。
(二)坚持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月报告制度。各学校要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及时发现并核实缺勤学生,建立疑似辍学或辍学学生动态管理台账,每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区教委和镇街人民政府上报实时数据。二是建立季度复核机制,区教委协同镇街等相关部门对各校报送的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不断提升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水平。三是建立一期一调研工作机制,区教委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时,将进行“学校全覆盖、学生逐一核”的深度实地调研,召开控辍保学专题工作会。四是建立台账销号制度。各学校对疑似辍学或辍学学生要建立个人台账,强化家校联系,明确家长责任,联动镇街、村(居)委会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劝返一人,销号一人。五是建立家访登记制度,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作用,开展“大家访”活动,通过谈心和单独辅导对贫困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三)全面核实信息,分类实施重点群体控辍保学。一是确保贫困学生资助到位。宣传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健全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数据库,确保不漏一人;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有寄宿需求的要优先安排,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辍学学生按时返校,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失学辍学。二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要按照《重庆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健全完善留守儿童关爱制度,充分发挥留守儿童亲情室作用,定期组织留守儿童与在外父母亲情热线交流,深入开展留守儿童结对活动,定期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为留守儿童展示自我提供平台,着重解决少数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监护能力弱、无户籍等现实问题,不让一个孩子因缺失关爱而辍学。三是严格落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化入学流程,简化入学手续,严禁私自提高门槛、收取择校费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应入尽入”,不让一个孩子因入学渠道不畅或管理不到位而失学辍学。四是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根据区残联提供的信息,加强与村(居)、镇街对接,主动联系家长,摸清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基本信息,组织开展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核查工作,对确实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一人一案”,落实安置措施;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制定教学计划、教学方案,原则上一周1次,一次2学时,保证每生每学年不低于80学时。
(四)坚持重点关注,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小学高段、初中学段是学生发生失学辍学现象的重点监控。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努力创设条件,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一是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控制学生考试次数和难度,不以考试成绩排名次、排学号、排座次,不强行或变相要求学困生退学、休学、转学等,教师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多关心、帮助、鼓励学困生、后进生、辍返生、易辍生等学习有困难的学生,避免学生因厌学而辍学。二是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区教委要制定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工作措施。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三是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学校要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组织学科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课业答疑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体系,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加强过程管理,充分利用平台系统提升控辍效能。一是强化控辍保学责任,校长牵头抓总,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安排专人核实学生去向,做到“一校一案,一生一档”,确保控辍保学工作无遗漏。各学校要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二是强化学籍管理。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学生要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尽快办理转学手续,做到人籍一致;对初三分流并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的学生,须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其学籍方可转至中等职业学校。三是要摸清底数,准确掌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情况,通过户籍与学籍比对,核查未到校就读学生去向,建立台账,防止失学。四是利用学籍系统追踪毕业生就读初中的情况,并将疑似辍学学生信息报区教委、镇街、村(居)委会,协同开展劝返复学工作。五是强化信息报送,每月20日前通过重庆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管理平台报送控辍保学月报表及需劝返学生台账至区教委。六是密切关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下发的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加强劝返复学工作,记录劝返过程,实行动态销号管理。
(六)强化督导机制,确保控辍保学工作扎实开展。一是责任督学要把控辍保学作为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学校工作的经常性督导范围,随时掌握学校控辍保学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控辍保学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切实发挥教育督导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后组织一次控辍保学专项督导,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含入学率、巩固率等)进行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三是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镇街和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范围,定期开展督导工作,全面了解各部门关于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加强督导结果的运用。
六、严格责任追究
区教委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检查力度,并启动问责机制。对控辍保学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学籍管理不规范的学校将予以全区通报;对学生转入、转出、休学等数据不实不清,辍学生知情不报、瞒报的学校,将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学校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附件:
附件1
辍学(疑似辍学)学生劝返通知书
:
你们的被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现辍学(疑似辍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请你们在接到劝学通知书后 日内,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如果未送小孩接受义务教育,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此通知书一式叁份,镇街、区教委、监护人各一份)。
发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巴南区“控辍保学”跟踪记录表
学校(盖章)
学生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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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班级 |
身份证号 |
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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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关系 |
职业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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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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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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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做工作情况: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
学校做工作情况: | |||||||
镇街人民政府做工作情况及意见: | |||||||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学生户籍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存档;一份交区教委存档,一份学校留存。2、开展劝返复学工作的图片、谈话等图文字资料形成材料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