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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201X/2024-002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7-30 [ 发布日期 ] 2024-07-30

​巴南区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办理时间

202481日(星期四)至202496日(星期五),法定工作日早上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办理地点

重庆市巴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鱼洞街道鱼新街35号)二楼功能厅,咨询电话023-66239638

注:原巴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点不再受理。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国家批准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巴南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农村脱贫户;

2.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3.孤儿或残疾人家庭;

4.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5.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6.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

9.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

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进修类、自主招生类的学生和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在申请范围内。

四、贷款额度

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五、贷款年限及计息

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 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建议按最长年限办理,以减轻还款压力),续贷学生和在校生新办按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贷款年限。助学贷款在学生就读期间由政府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承担,毕业后的前五年只付利息不还本金,从毕业后的第六年(毕业当年算第一年)开始,每年按照合同约定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也可随时选择一次性还款。

六、所需资料

(一)大学新生及在校大学生首次办理所需材料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实名注册,完成在线贷款申请后导出打印1份纸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未办理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打印申请表时自动导出)原件1份作为家庭困难认定依据,相关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如有虚假须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借款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非直系亲属的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

4.借款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含户口簿主页、增减页、借款人页、共同借款人页);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户口簿主页、增减页均需复印。

5.借款人录取通知书(新生)或有效注册学生证(在校大学生)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丢失可提供高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或打印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借款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必须双方本人同时到场签字。

(二)在校大学生续贷所需材料

1.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完成在线贷款申请后导出打印1份纸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办理人本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3.续贷只需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前来办理。如果共同借款人因故确需变更,变更后的共同借款人必须和借款人同时到现场签订合同,并提交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4、续贷的学生可以选择“网上签订合同”。

选择“网上签订合同”的同学,请认真阅读“续贷远程受理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到生源地贷款QQ群(群号:383430922)中下载阅读。

远程贷款申请无需导出申请表,无需到现场办理,只需打印出《贷款受理证明》交学校即可

七、办理程序

(一)现场办理

根据本通知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与手续齐全后到办理地点进行现场办理,办理完成后领取《贷款受理证明》(网上续贷学生自行打印)。

(二)上交受理证明

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就读高校,作为先行免交相关费用依据。

(三)回执录入确认

高校根据所收到的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在相应系统中进行录入,确认其按时到校报到符合大学生贷款身份资格(输入6位字母数字组合的回执校验码)。未到高校就读或因故确实不需贷款的学生请及时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取消贷款,凡当年1010日前未录入受理证明回执校验码的视为自动放弃贷款。贷款学生有义务敦促高校将受理证明及时录入系统进行确认。

(四)贷款审批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对学生贷款资料进行最终审核成功后,将于当年1120日前将贷款资金转入学生代理结算机构助学贷款专用账户中,再由代理结算机构将学生贷款拨付至借款人就读高校的账户(学生本人不用自己操作),贷款学生可直接登录自己的贷款专用账户进行查询。

八、贷款审批

区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九、违约后果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三)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四)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咨询方式:国家开发银行,客服电话:95593;巴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23-6623963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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