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01X/2025-00150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教委发〔2025〕26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8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1 |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24〕172号)精神,现就调整完善我区高中及中职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内容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
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行两档制:
1.一档3000元/生/年,资助对象为: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困难残疾人家庭及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重特大疾病家庭、边缘易致贫监测户、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家庭、突发严重困难等特殊困难群体。
2.二档2000元/生/年,资助对象为:其他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
1.扩大覆盖范围: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全日制学历教育三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纳入资助范围。
2.提高资助标准:一档3000元/生/年,资助对象为: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监测户、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家庭、突发严重困难等特殊困难学生;二档2000元/生/年,资助对象为:其他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基础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修订本校相关制度,强化政策落实落地力度。做好高中教育阶段学生人数、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等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
(二)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本次政策调整所需资金,地方承担部分继续由市级财政和区县财政按照现行渠道和分担方式共同承担。各学校要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将加强资金管理,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资助成效。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调整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学生应知尽知,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资助育人水平。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