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区教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招生政策

[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201X/2024-00190 [ 发文字号 ] 巴南教委发〔2024〕65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13 [ 发布日期 ] 2024-05-15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巴南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巴南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45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切实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便捷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831日(含8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缓学或休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面试,或者将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奥数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和依据。   

(三)坚持规范公平。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层层落实各级招生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市“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统一管理。

(五)坚持惠民有感。全面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时段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答疑等众多服务,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流程清晰、环节快捷、材料精简、时效增强。

三、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少年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城区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购房入住、产权份额等情况由区教委按户籍优先顺序统筹安排入学。本类别中,住房如系共有产权的(含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入学对象父(母)应至少共占50%以上(不含50%)的份额,且已实际交房入住,入学对象仅限业主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

3.区内公租房承租人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政府处置类项目业主子女,在配套学校和指定学校登记报名。

4.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开办企业、经商、务工的区内外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可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分片、定点安排学校接收。

5.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对口学校“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6.其他特殊人群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7.重庆市实验中学初中部(原全善学校)以“摇号+统筹”的方式招生,重庆市清华中学初中部(原融汇·清华实验中学)以“划片+统筹+剩余学位摇号”的方式招生。

(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按计划注册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配套小区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均为招生计划内学生。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四、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区教委于520日前通过巴南政府网站和巴南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巴南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包含招生入学政策、报名程序等),适时发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入学登记通告。

(二)子女信息维护

520日—522日,所有申请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维护子女信息,即填写户籍地址、房屋产权、居住地址等入学相关信息。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子女信息维护需准备以下材料:

1.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

2.农村区域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公租房承租人子女:承租人及子女的户口簿,如承租人与子女的户口不在同一户籍,还需提供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公租房租赁协议。

4.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与区内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个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购买社保的有效凭证(该项不作为必备条件,具备者优先安排);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暂)住证明。

小学新生入学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入学时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正式报名

1.公办学校

621日—625日网上集中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渝快办”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如无法完成网上报名,也可将入学材料提交对口学校现场审核。

2.民办学校

1)报名。617日—619日期间在“渝快办”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

2)摇号。620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3)确认。6201800前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家长登录“渝快办”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公办“兜底”。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于621日—625日在“渝快办”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专区进行公办学校网上报名。

(四)招生录取

1.网上审核录取。区教委和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710日前完成入学审核验证。

2.结果查询确认。715日前家长登录“渝快办”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

3.发放入学通知。720日前学校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按招生政策提交材料到对口学校登记入学。  

五、相关说明

(一)城区学校“三对口”入学条件中,房屋产权应系法定监护人(或学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完全产权,同一住房(含二手房或产权变更)对应户籍实行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原则,即招生范围内同一套住房小学阶段每6年、初中阶段每3年提供一个学位(合法养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对口入学,不符合此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二)转学插班生与新生就读条件一致,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直接接收,但不得出现大班额;若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学生家长自行联系其他区域学校或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学位紧张区域学校,按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时间先后排序,首先招收符合“三对口”1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三对口”1年以下的适龄儿童;若无空余学位,符合“三对口”1年以下的适龄儿童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委成立以教委主任为组长,其他委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督学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严格时间节点,明确任务要求,层层落实责任,按全区统一部署开展招生宣传、入学登记和审核录取,做到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对接所在镇(街)、村(社区),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配合;完善方案、制定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和预研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置。

(二)落实“入学一件事”系统培训

“入学一件事”是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惠民工程。各小学、幼儿园务必担负起宣传培训指导的责任,小学是小升初宣传培训指导的责任单位,幼儿园是幼升小宣传培训指导的责任单位。各小学、幼儿园要选拔具有良好素质、敢于担当的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明确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培训本校本园家长下载注册使用渝快办,指导家长完成学生信息维护和网上报名,解释有关政策,消除家长焦虑。

(三)做好招生服务保障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时间节点和流程,组建专业的高水平入学报名咨询客服团队,提升服务质量和问题解决能力,及时回应家长诉求。各学校要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对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网上报名;为确实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线下报名服务,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四)推进信息公开

各学校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网站、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建立健全响应机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并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确保家长全面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方式和规定。

(五)夯实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密切关注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到入学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重点关注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就学情况,对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和完善缓学、免学手续,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并向所属镇(街)人民政府报告,联动做好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

(六)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我市招生相关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招生基本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