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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201X/2020-00394 [ 发文字号 ] 巴南教委发〔2020〕107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巴南教委发2020107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名班主任

工作室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各中小学、幼儿园,委属各单位:

现将《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教育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


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巴南区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管理,发挥工作室在深化学校教育改革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并建立班主任培养新机制,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班主任队伍,根据《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重庆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渝教师〔2011〕36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室的性质和任务

工作室是由同一领域优秀班主任共同组成的,集班级管理、教育研究、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合作共同体,既是一个开放性的研修组织,也是一种研训一体的培训模式,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班主任专业成长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努力打造一支有成就、有影响的班主任队伍。

第二条 工作室主持人应具备的条件

工作室主持人由有水平、有影响的市、区级名班主任担任,具体条件为:

(一)工作室主持人获得中级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具有市级骨干教师、重庆市骨干校长、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学科名师等称号的优先考虑。

(二)热爱班主任工作,能勇挑重担,敬业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深受学生爱戴,从事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且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或从事德育管理工作6年以上的教师。

(三)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丰富的指导班主任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系公认的优秀班主任,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四)具有较强的班主任工作理论素养和专业引领能力,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主持或主研过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已结题。

(五)获得市级或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班主任工作相关荣誉称号、获奖等级证书。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女50岁),贡献特别突出的名班主任年龄适当放宽。

第三条 工作室学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工作室学员需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德育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在职在岗班主任,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45周岁。

(二)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岗位;师德高尚,关心学生,深受学生爱戴;善于学习,团结协作,勇于创新。

(三)善于思考,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较强的德育研究能力。近3年,本人至少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德育研究论文1篇,或德育研究论文获区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在区级以上教育会议上做过一次以上的经验交流发言。

(四)班主任工作取得明显成绩,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本人获得校级优秀班主任称号以上或区级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三等奖以上。

第四条  工作室主持人的确定

(一)本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校推荐。学校按照条件对自荐人员进行认真评议,形成考核意见,上报区教委。

(三)审核认定。区教委对学校推荐人员进行考查、考核,并征求相关专家意见,经审核合格后行文公布。

第五条 工作室学员的确定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工作室学习的班主任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巴南区名班主任工作室学员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校推荐。学校按照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认真评议,形成考核意见,报工作室主持人。

(三)主持人考核。工作室主持人对学校推荐的人员进行考查、考核,形成考核意见,报区教委。

(四)审核认定。区教委对主持人考核上报的结果进行复查、审核,并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经审核合格后行文公布。

第六条 工作室主持人的职责

(一)主持工作室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二)选拔工作室学员。

(三)制定工作室工作计划和学员培训计划。

(四)按计划开展工作室活动,落实阶段性重点工作,工作室每个月有固定的活动时间和主题。

(五)开展班级管理、教育研究。提供有价值的旨在提高班级管理、教育水平的研究论文或报告;总结自身班级管理、教育经验或工作室经验并加以推广;帮助学员确定研究课题,开展课题研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

(六)建立学员学习进修的业务档案,负责学员年度考核,并作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工作室的成果要求

(一)学年初,拟定本学年工作室工作计划,学年结束,写出工作室工作总结,并交区教师进修学校备查。

(二)工作室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习研究活动。工作室学员每学期至少上一节主题班会研究课、1篇班级管理、学生教育方面的论文或心得体会,并通过办公网、巴南教育网、德育QQ群等平台发表,资源、成果共享。

(三)工作室学员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培训周期内,学员参加班主任基本功竞赛获区级及以上奖励至少5人次以上,发表育人研究论文或出版研究专著至少有3人次以上;完成1个区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

(四)培训周期内进行一次学员成果展示,展示各学员班级管理经验、育人研究成果、学习心得体会等。

第八条  工作室保障措施

(一)条件保障。工作室设在主持人所在单位,专设工作室一间并挂牌,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工作室所在单位和学员所在单位要为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在落实学习时间、学习地点、学习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经费保障。

1.经费总额。每学年区教委分别划拨一定经费给每个工作室,作为工作经费。

2.经费用途。主要用于工作室添置书籍、办公设备,课题研究、专题研究经费,线上授课课时费,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以及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等。

3.经费使用。工作室工作经费分别按6:4的比例分别划拨到主持人所在单位和区教师进修学校。其中划拨到主持人所在学校的经费,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审计;划拨到区教师进修学校的经费,经区教师进修学校实施学年考核评估并报区教委审核同意后按考核等次划转主持人所在学校。

4.主持人讲义费报销。工作室主持人每月可以报销不超过800元的讲义费(每年按12个月计算),报销时附讲义材料和参加学员签到册,该经费在工作室经费中列支。

5.工作室学员参加学习活动的差旅费由所在学校按规定予以报销。

第九条  工作室的管理机构

(一)区教委负责工作室的领导管理和考核评估,落实工作经费,积极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政策保障,督促工作室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区教师进修学校具体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

(三)工作室挂牌学校协助区教师进修学校对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指派1名副校长专门分管工作室工作。

第十条  工作室的考核评估

(一)工作室原则上三年为一个学习培训周期。在一个培训周期内,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测、影响检测等考核方式,对工作室进行每年一次的过程性评价和培养周期结束时的终结性评价。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设发展的情况,工作室在培训和指导班主任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工作室在班级管理、教育成果、教育科研中取得的主要业绩三个方面。

(三)工作室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作室将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工作室经主持人申请经区教委遴选通过后进入下一期工作室建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室须在完善相关资料和手续后,给予再次进行评估的机会,第二次评估不合格的工作室将撤销该工作室建制,并全额收回工作室工作经费。

(四)工作室学员的考核由工作室主持人负责,主要依据学员培养计划考查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培养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工作室,周期考核合格者由区教委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五)获得重庆市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参照《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教委发〔2016〕33号)文件同时废止;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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