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01X/2025-00006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教委发〔2025〕4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9 | [ 发布日期 ] | 2025-01-15 |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幼儿园2024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各幼儿园: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重庆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不断提高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全区民办学前教育科学、规范、健康发展,我委决定开展2024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区教委批准设立,并持有《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2024年6月30日之后审批的幼儿园不参加)。
二、年检时间
2025年2月-6月
三、年检内容
2024年民办幼儿园年检评审细则(附件1)涉及的相关内容及其他需要依法检查的内容。
四、年检程序
(一)自查自评(即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各幼儿园按照所应接受检查的项目和相应内容,认真总结,收集整理佐证资料,对照评审细则(附件1)的要求,逐条进行自评,完善自查评分表(附件2)和年检报告书(附件4)。
(二)片区初检(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
各片区于3月31日前将初检结论及相关资料报教委基教科。
(三)区教委复检(2025年3月31日后)
区教委根据片区初检情况,结合各科室日常管理情况,确定复检对象,组织复检小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复检。
1.查看办园条件;
2.听取自查汇报;
3.查看保教活动;
4.查阅资料;
5.汇总情况;
6.反馈意见。
五、资料准备
(一)上交资料
1.经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月28日前交各片区);
2.年检报告书及附带的其他资料(附件4);
3.幼儿园招生宣传资料(附件5);
4.幼儿园在园幼儿学籍名册(附件6);
其中附件4-6上交电子件。请各幼儿园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电子资料压缩以“××片区+××幼儿园”点对点通过钉钉上交区教委责任老师处(详见附件3),对年度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区教委基础教育科(联系人:文益,陈美旭电话:023-66227006;鲜娅,电话:023-66478007)。
5.留存备查资料
各幼儿园需按照评审细则(附件1)的要求,收集整理档案资料,留存备查(现场检查时展出)。
(二)年检结论及结果运用
年检结果根据初检情况、复检情况,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其中“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须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区教委报送整改报告,整改后仍未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招生。未按要求参加年检的视同“不合格”处理。
年检结论将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
1.巴南区2024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评审细则
2.巴南区2024年民办幼儿园年检评分表
3.巴南区幼儿园2024年常规管理责任分配一览表
4.巴南区2024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报告书
5.幼儿园招生宣传资料
6.幼儿园在园幼儿学籍名册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