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01X/2025-0000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2-05 |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和重庆市政府《关于在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渝府发〔2019〕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其依法依规办学,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教育培训市场环境。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教委)和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区教委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开展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主体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抽查对象与抽查时间
(一)抽查对象:巴南区范围内区教委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按A级3%、B级10%、C级20%、D级30%、未评级50%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抽查时间:2025年3月至6月。
四、抽查事项
区教委: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等行为的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
五、检查人员
通过重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在区教委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人员库中各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组成1个检查组,由区教委人员担任组长。
六、检查流程
(一)实施检查前,由检查组组长联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人员,协调具体检查时间、被检查对象、路线安排等具体事宜。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查询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情况,在系统中打印实地核查记录表、检查通知书,准备好现场处置的相关文书。
(二)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对象出具检查通知书,检查通知书应由被检查对象签收;被检查对象失联或拒绝签收的,可邀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或由执法检查人员拍照留证。检查时应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记录检查情况。实地核查记录表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者培训机构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检查人员应注明原因,必要时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予以见证。
(三)实施核查后,由检查组组长将实地核查记录表记载内容,于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提交审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教委和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规范执法。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开展检查,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不得徇私舞弊。
(三)强化结果运用。对问题严重的机构加大监管频次,实施联合惩戒,督促其整改到位。抽查结果,由区教委录入重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和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并归集到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附件:2025年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表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表
序号 |
计划名称 |
发起 部门 |
配合 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 时间 |
抽查比例 |
抽取对象数(户) |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
1 |
2025年巴南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联合抽查计划 |
区教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检查。 |
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等行为的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 |
区教委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
3月—6月 |
A级3% B级10% C级20% D级30% 未评级50%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