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娃开心绘 漫画来普法——网络不是法外地,隔空猥亵是犯罪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隐蔽性,通过网络交友聊天、红包引诱、冒充星探等诱骗手段,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给孩子们的心灵和身体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巴南教育“巴娃开心绘 漫画来普法”第二期聚焦“隔空猥亵”,揭露这类犯罪的真面目,教育孩子们如何识别网络陷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作品名称:隔空猥亵也是犯罪
作者:张燚
学校:重庆工业管理职业学校
指导老师:支楠楠
作品名称:网络并非不法之地
作者:李一
学校:重庆工业管理职业学校
指导老师:支楠楠
巴娃讲案例:林某某在某游戏频道看到小张(12岁女孩)发送的求赠游戏皮肤的消息后,通过QQ添加小张为好友。聊天过程中,为寻求刺激,林某某在明知小张年仅12周岁的情况下,以赠送游戏皮肤为由,引诱小张按其要求的动作自拍隐私部位的照片和视频供其观看。后林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猥亵未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巴娃来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巴娃有话说:作为未成年人,我们要正确使用网络,警惕网络陌生好友,不要对陌生网友暴露自己的年龄、性别、爱好及公开传送自己的照片、视频等,不约见陌生网友,做到自重、自爱,主动抵御网络不良信息、低俗内容,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类似情形时应当保持警惕,及时报告老师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