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1XM/2024-00008 | [ 发文字号 ] | 巴南科局发〔2024〕28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科技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6 |
重庆市巴南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巴南区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度巴南区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巴南区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
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1〕151号)有关要求,为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全区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大会精神,重点围绕打造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和我区科技创新“1358”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全区科技创新能力。
二、支持方向
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科技研发、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和其他等七个方面。
三、支持重点
紧扣“1246”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构建“312”三大产业科创体系,加快建设具有巴南特色的产业创新发展区,2024年度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坚持“创新引领,重点突出”的原则,重点支持以下两个方向的建设:
(一)创新主体培育。深入实施《重庆市巴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聚焦我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完善“服、育、引、提”科技型企业培育举措,提升科技型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412万元。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是孵化载体建设。升级建设环重庆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指导巴南先进技术创新中心创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二是技术转移机构。按照全市“一区一平台”定位,培育重庆国际生物城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创建为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四、实施程序
(一)创新主体培育。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制定《关于拟开展申报兑付2020年度部分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方案》,经情况核实、征求意见、发布通知、奖励申报、资料审查后再公示兑付。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孵化载体建设。按照区政府、重庆理工大学、极超公司三方共同签订的《重庆市巴南区先进技术创新中心运营合作协议》约定,根据其绩效评估及财政资金审计结果,予以兑付。
2.技术转移机构。依据国际生物城公司、重庆智慧之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BNQ22C00045、BNQ23C00052)约定,经国际生物城公司验收并提交申请后,予以兑付。
五、经费拨付与管理
(一)经费拨付。引导资金原则上通过事后补助的方式,其中涉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金额,需对补助对象考核评估合格后,按要求拨付资金。
(二)经费管理。引导资金管理参照《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1〕151号)文件执行,专项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科技局负责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负责按分配方案拨付资金,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管理和财务跟踪检查等。区财政局按程序批复和下达预算资金,按区科技局审核的资金方案下达资金计划,并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指导及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绩效评价。引导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规定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未作出规定的事项,按照《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