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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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巴南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揭榜挂帅”科研

项目组织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

巴南科局发〔2022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揭榜挂帅”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试点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科学技术局  
20224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揭榜挂帅”科研项目组织

实施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结合市、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要求,围绕“一区五城”和五大产业集群发展目标,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切实解决制约我区重点产业企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问题,完善科研项目生成机制,探索“揭榜挂帅”攻关模式,推动巴南高质量发展,结合巴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揭榜挂帅”科研项目主要聚焦我区重点产业企业难以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由区科技局组织“张榜”,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均可以作为揭榜方参与揭榜。项目所属行业领域应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包括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数智经济等。

二、实施原则

按照“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原则,在符合科研伦理道德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发榜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和价值链融通发展,提升我区重点产业自主可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项目定义

对于目标明确、应用亟需、发榜单位明确的重大攻关任务,由发榜单位和区科技局制定“榜单”并发布。发榜单位在“写榜”“挂帅”“考核”中发挥主导作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榜单位对揭榜单位不设门槛、充分授权。

四、各方要求

(一)发榜单位

发榜单位是围绕我区重点产业,依靠自身力量难以独自解决重大需求或关键技术难题的企业,项目的研发资金由发榜单位和区财政共同承担,发榜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应为我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承诺保障项目研发的持续投入,且能够提供项目实施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

3.在项目攻关成功后,项目成果要能率先在我区示范应用,能够显著提升关键技术自主可控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4.项目攻关任务有明确的任务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为揭榜单位提出的条件要求;

5.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二)揭榜单位

揭榜单位为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与发榜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关联公司,即没有互为发起人、出资人、股东、董事、高管、债权人、下属公司等利益关系)。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无学历或职称要求,揭榜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有能力完成发榜单位提出的任务;

2.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并且该方案、技术、仪器设备等不涉及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

3.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的科研和技术开发基础的单位和团队开展揭榜攻关;

4.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五、实施周期

“揭榜挂帅”科研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六、组织程序

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遴选发榜、受理揭榜、揭榜评审、项目公示、任务书签订、结题验收等环节。

(一)需求征集。由区科技局统筹各有关部门和园区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需求。发榜单位填写《巴南区“揭榜挂帅”科研项目需求表》,明确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实施周期、资金投入预算等内容。

(二)遴选发榜。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专家对征集的需求项目进行论证,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名且为奇数,由相关产业一线专家、技术专家和发榜单位负责人等组成。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及共性技术研发需求项目,形成项目榜单提请区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经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向社会发布。

(三)受理揭榜。揭榜单位根据发榜项目要求自行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区科技局。

(四)揭榜评审。区科技局会同发榜单位组织项目立项评审,评审专家由发榜单位及区科技局共同确定,揭榜单位由发榜单位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名且为奇数,由产业一线专家、技术专家和发榜单位负责人等组成。最终按照优中择优的原则,确定一家单位为揭榜单位。

(五)项目公示。评审结果提请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对拟支持的揭榜项目由区科技局通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

(六)任务书签订。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发榜单位、揭榜单位与区科技局三方共同签订揭榜项目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研究计划安排、结题验收标准,细化、约定各自责任与义务、科研诚信承诺、经费拨付计划、奖惩措施(退出机制与返还机制)、成果归属等内容。

(七)结题验收。项目实施周期满后,发榜单位会同区科技局共同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揭榜单位因不可抗力无法按计划完成任务书约定的,应及时报告区科技局与发榜单位。经区科技局与发榜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经审计后不再拨付项目资金并收回已拨付的剩余项目资金。

揭榜单位因非不可抗力未能完成任务书约定的,区科技局将收回之前拨付的财政资金。

七、资金管理

(一)支持额度。项目由区财政和发榜单位共同出资支持,其中区财政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单个项目区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二)资金拨付。财政资金分两次拨付给揭榜单位,第一次在任务书签订后拨付财政资金的30%,剩余的70%在结题后拨付。在首期财政拨付资金到位之前,发榜单位应该支付项目研发投入的50%,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发榜单位拨付剩余资金给揭榜单位。发榜单位资金拨付凭据作为区财政拨付资金的凭证之一。

经费使用采取“包干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自主使用权,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支出不设科目与比例限制,根据研发活动据实开支,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项目负责人可在目标任务不变、项目绩效可靠、研发记录完备的前提下,自行调整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项目组成员。

八、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严格按照本方案履行职能,积极推进“揭榜挂帅”工作。区科技局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开展项目征集、遴选、评审、发榜、验收和政策咨询等工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筹集和监管;经费使用管理的审计工作由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园区公司主要协助项目日常管理和宣传引导。

(二)注重容错纠错。相关单位和揭榜单位要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创新氛围,主动承担,大胆闯、大胆试。要注意区分研究创新、探索性试验中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区别对待。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揭榜挂帅”科研项目试点的宣传报道,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识,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率,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九、其他事项

(一)通过中国创新挑战赛等专项赛事活动中揭榜的项目,揭榜单位、发榜单位与区科技局可按本方案直接签订揭榜项目任务书。该类项目“资金管理”“结题验收”按本方案执行。

(二)本实施方案具体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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