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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承担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开展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全区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原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规定,承担林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把巴南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巴南区林业局综合科。负责宣传、安全、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会务、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建设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公文起草、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目标考核、督查督办、信访稳定、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联络接待、综合协调、后勤管理、公务用车、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监测、处置涉林舆情工作。承担林业信息化和大数据运用、“互联网+林业”、“智慧林业”、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巴南区林业局资源管理审批科。负责全区森林和草原资源、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管理工作。承担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组织开展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质量检验、知识产权、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等相关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有关政策措施,综合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预测预报。承担森林植物检疫行政职能。承担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相关工作。拟订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草原资源的发展和保护。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承担全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的审核建议,牵头起草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地方管理制度、编制有关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区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相关工作。
巴南区林业局计划投资科。承担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科学技术、对外合作和生态产业发展、规划财务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交流合作。负责林业区域合作、对口支援、招商引资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研究制定林业生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指导、协调林业生态产业市场化发展。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区级以上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协调落实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资金。负责行业统计、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局系统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工作。
巴南区林业局政工科。负责机关和系统内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系统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职称晋升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林业系统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战、群团、关心下一代工作;承办党群目标考核,局系统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相关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社保核算申报、卫生健康相关工作。承担局系统经济活动的监督工作。
巴南区林业局行政执法科。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市及其他林业法规、政策;负责全区林业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对从事森林资源利用的各种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承接全区林业行政执法法制咨询、信访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档案审核管理工作;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生态执法;负责全区林政执法支队伍建设;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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