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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原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区林业局内设5个机构处室,分别是综合科、政工科、资源管理审批科、计划投资科、行政执法科。下属4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巴南区森林病虫防治中心、重庆市巴南区退耕还林管理中心、重庆市巴南区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重庆市巴南区林业执法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7,038.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038.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9,527.03万元,主要是森林资源培育经费拨款增加9,471.6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7,038.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6.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7.0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370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6,491.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3.3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9,527.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5.3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9471.6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68.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68.67万元,比2021年增加257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8.37万元,比2021年增加55.34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林业执法中心人员本年度新增5人,主要用于保障区林业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440.3万元,比2021年增加2522.8万元,主要原因是森林培育资金增加,主要用于两岸青山·千里林带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林业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比2021年增加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21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新增车辆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47.34万元,比上年减少8.08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预算调减。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3.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3.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8.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440.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郑春梅  电话:023-6623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