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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日期: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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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巴南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巴南环保发〔202411号)要求,根据“三定”职责和《巴南区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确定的职责,结合市级事项清单,形成了巴南区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开: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二、牵头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巩固退耕还林还草。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非食用性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

六、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业、湿地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

七、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九、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负责林业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控管理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物、药械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治过程中的大气污染防控工作。

十二、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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