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32R/2021-0007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11 | [ 发布日期 ] | 2021-06-14 |
重庆市巴南区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林旅游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服中心、南温泉旅游发展中心:
根据市林业局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涉林旅游安全工作,在前期组织开展涉林旅游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工作基础上,全力推进“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
建党100周年大庆临近,6月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做好当前林业安全生产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尤为重要。近几年森林旅游、康养和依托森林资源建设的旅游项目以及在林内开展的越野、探险、徒步、攀岩等活动增多,林内旅游设施随之增加,林区安全风险和防火压力不断增大。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筑牢高质量发展安全根基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按照市、区工作要求和沈晓钟局长在“林业百日安全行动推进会议”上的工作安排,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懈怠情绪,切实把林区旅游安全和森林草原防火作为当前“百日行动”的重点工作,做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细化落实,确保旅游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落到实处,确保防火过渡期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
二、落实措施,认真尽职履责
(一)高空旅游项目。对前期排查出的林区的高空旅游项目,要逐一确定监管部门。属于旅游景区的,移交文旅部门。不是旅游景区的,移交审批部门。既无审批,又无监管部门的,一律关停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拆除。
(二)森林防火瞭望塔。各单位对辖区内瞭望塔进行安全评估。对外开放的瞭望塔要立即暂停开放,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符合开放条件需要对外开放的,必须专人值守,监管安全。对有危塔的,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专业评估,采取封闭、拆除等手段消除安全隐患。对其他瞭望塔,要进一步排查风险隐患,并加以整改与管理,确保安全。
(三)其他。自建旅游项目及设施,如悬空亭、小型玻璃栈道等,要进行风险评估,严格履行好项目主体责任,并安排专人管理。对职责范围内的陆生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利用等项目和活动,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等范围内的其他项目,要履行好督促提醒职责,并配合文旅部门、设施审批部门以及属地镇街,做好相关工作。
三、举一反三,严管各类风险
要在本次高空旅游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高空涉险项目的监管。要定期对林区旅游景点安全与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提醒监管部门和经营主体做好防范工作。二是严格管控林区活动。对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区域自行组织开展的探险、攀岩等活动,严格审批和监管,对未审批的一律取缔,严防风险事故。三是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要大力开展涉林安全和森林草原防火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台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形成闭环,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细落实落地。对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的,将依法依规严格追责问责。
请各单位于6月15日上午12时前将涉林旅游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总结传送区林业局执法科。材料要包含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项数据、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联系人:李川,66234288
附件:林区高空旅游设施排查评估清单
重庆市巴南区林业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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