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32R/2022-00047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林业发〔2022〕137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13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3 |
重庆市巴南区林业局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加快开展2022年度退耕还林直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加快退耕还林直补资金兑现,规范操作办法,确保各方面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关于退耕还林工作补助资金直补工作程序的通知》(渝财企〔2006〕618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加快开展2022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补助粮食折现资金和生活补助费(以下简称直补资金)的申报、审核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直补申报
(一)申报登记。由村(居)委会根据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面积,如实登记填制表1(样表附后),登记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工程实施地址、电话号码、储蓄存折(卡)开户机构名称和账号、工程实施年度、验收合格面积、直补金额等内容。登记表交退耕户(包括承包或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并在合同中明确由承包人或享受直补资金的大户和业主)核对,签字认可,按财政资金直补办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签字、盖章,报镇街退耕办和财政所审核。
(二)镇街审核公示。镇街审核申报登记内容,录入微机,特别是表1中身份证号码、存折(卡)开户机构名称和账号等信息,要严格审核检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严格审查直补金额与面积关系。经阶段验收合格,2000-2002年营造的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条件的退耕还林生态林(即纯生态林),连续补助5年,每年按20元/亩。本次兑付2022年度。
镇街审核无误后,再返回各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补贴项目和每一个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将公示情况报区退耕办备案,区林业局将对各镇街进行公示检查。
二、直补报批
公示期间,镇街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整改,直至公示无异议后在微机上自动汇总生成表2(样表附后),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签字、盖章后,将表1数据库和表2(纸质)报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政策,认真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直补申报工作力度,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政策业务水平,严格按政策规定开展直补申报各环节工作。坚持验收合格后才发放直补资金的原则,督促整改不合格小班。
(二)加快进度,及时兑现。兑付机构兑付退耕还林直补资金的方式,必须是将补贴资金直接存入各镇街提供的补贴对象存折(卡)账户。不论何种原因,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不得发放现金。各镇街要加快直补申报工作进度,确保全区12月底前完成直补兑现。凡超过审批时限不能按时申报进入直补程序的,将给予通报。
(三)严肃纪律,加强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直补和退耕还林政策规定,直补申报必须落实到户,不允许以社长名义等方式申报代领。业主承包退耕还林的,按承包合同和委托书约定申报。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规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渝府发〔2006〕7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触犯党纪、政纪或法律的,移交纪委、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及时对接 “一卡通”经办人员,对照久其系统数据同时录入“一卡通”直补个人基础信息。按区财政的要求,今年直补必须通过“一卡通”系统兑付到个人或集体,需“一卡通”经办人员同时将直补人员银行卡号等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
五、其他
(一)所有表内计量单位,“亩”保留三位小数,“元”保留两位小数。
(二)本通知布置的报表,统一使用市财政局、市林业局规定软件。每个补助年度的报表参数,由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制定下发。
(三)申报时间:全区2022年度退耕还林工程直补资金在今年的7月15日前完成申报,8月前完成审核、审批,确保8月底前兑现完毕。
(四)退耕还林直补资金属惠农民生资金,区林业局将汇同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附件:1.退耕还林工程 年度补助粮食折现资金和生活补助费分户申报表
2.退耕还林工程 年度补助粮食折现资金和生活补助费乡镇汇总表
重庆市巴南区林业局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退耕还林工程年度补助粮食折现资金和生活补助费分户申报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乡(镇,街道) | 村(居)委会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单位:亩、元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程实施地址 | 电话号码 | 邮政编码 | 直补款存入存折(卡) | 工程实施年度 | 验收合格面积 | 直补金额 | 退耕户签字 | ||||||||
乡镇 | 村 | 组 | 开户机构名称 | 存折(卡)账号 | 合计 | 生态林 | 经济林 | 草 | 合计 | 补助粮食折现 | 生活补助费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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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说明:1、16栏=11栏×150斤/亩×0.75元/斤。2、17栏=11栏×20元/亩。3、计量单位:“亩”保留三位小数,“元”保留两位小数。 | ||||||||||||||||||
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
退耕还林工程年度补助粮食折现资金和生活补助费乡镇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单位:个、户、亩、元 | |||||||
村(居委会)名称 | 行次 | 组数 | 户数 | 验收合格面积 | 直补资金 | |||||
合计 | 生态林 | 经济林 | 草 | 合计 | 补助粮 食折现 | 生活 补助费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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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8栏=3栏×150斤/亩×0.75元/斤。2、9栏=3栏×20元/亩。3、计量单位:“亩”保留三位小数,“元”保留两位小数。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