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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32R/2023-00019 [ 发文字号 ] 巴南林业发〔2023〕198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7-14 [ 发布日期 ] 2023-07-27

重庆市巴南区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数据上线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国有林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是天然林保护修护工作重要建设内容之一,也是生态扶贫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涉及广大山区群众切身利益。为加快推进上线入库和兑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森林补偿补助的认识。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直补是以国土三调融合优化森林数据库为基础,将森林资源分类型分地类分林地保护等级分起源自上而下筛选控制到乡村社级。虽然当前直补单价较小,但涉及农户众多。若不及时兑付,林农利益受损,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紧时间,领取小班数据和上传直补数据信息。一是直补小班示意图(jpg格式)电子件在208办公室领取,需考取SHP格式示意图的带上签字盖章的保密协议在219办公室领取。二是各镇街2023年森林补偿补助数据上报,于2023810日前完成。森林补偿补助到户,于20238月底完成。按照《重庆市巴南区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巴财局发〔2012159号)要求,通过区财政局一卡通系统的下载中心下载《2023个人和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导入一卡通模板》,填写2023年森林补偿补助数据后上传系统。并将《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汇总表》(附件1)纸质件和直补小班公示照片及相关资料在镇街盖章后交资源科208室。

三、认真核对小班,始终坚持补偿补助兑现前公示制度。一是在下发镇街村/社区范围内标注为国有林场的直补小班,镇街和林场共同落实正确权属,签字盖章,并留存资料。二是充分利用公示制度对直补小班权属和补偿金额等数据进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在公示期间有错误的立即纠正,并留存公示照片(远景照片和近景照片各一张),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让每一批次兑现清单透明化,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避免政策不公开、信息不透明,因误解而造成工作滞后,甚至引发上访信访。

四、加强监管,确保入库数据真实、全面、准确、实时。财政一卡通数据是资金预算、核查验收、监督审计等的重要依据。按要求,集体直补资金必须打入集体账户,个人直补资金打入农户本人账户,该项工作于20238月底完成。各镇街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数据准确性、可靠性。

五、完善森林直补合同制度,确保依法管理。进一步完善森林直补合同制度。新增森林直补及面积发生变化的要由乡镇级与其签订新的森林直补合同;停止森林直补的要由乡镇级发文终止合同;已超出森林直补合同期限而没有停止直补的要由乡镇级发文明确森林直补政策继续有效。新签森林直补合同,可参照附件2合同范式自拟合同文本。

附件:1.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汇总表

2.森林直补合同范式

3.森林保护/管护合同范式

                      重庆市巴南区林业局

     2023714

 (联系人:卜洁、冯志林;联系电话:023-6623468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汇总表

单位:

本镇街公益林面积(亩,保留2位小数)

落实到户的公益林面积(亩,保留2位小数)

补偿金额
(元,保留2位小数)

镇街是否签定森林直补合同(是否)

合计

国家公益林

地方公益林

合计

国家公益林

地方公益林



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填表人:




附件2森林直补合同范式

森林直补合同范式

森林直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住址:

为落实好公益林保护补偿/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管护补助等森林直补政策,规范保护/管护及补偿/补助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

一、保护/管护责任范围。乙方自愿实行保护/管护的公益林/天然商品乔木林面积为     亩,在公益林优化数据(平面图详见附件)上涉及小班号为       (也可用双方易理解的四至界限或小地名描述其范围)。

二、责任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以甲方公布森林直补政策停止执行或经乙方同意终止协议时为止。因火灾等原因导致森林成为无林地的,甲方可停止森林直补政策继续执行。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限制乙方对责任范围森林进行经济目的导向的主伐、皆伐等商业性采伐。

2.组织或指导乙方对责任范围森林进行培育目的导向的择伐、间伐、渐伐等抚育采伐或自用目的采伐。

3.及时掌握责任范围森林病虫害、森林火情等情况,组织或指导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除治、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

4.按年度及时组织森林直补金兑付;及时就森林直补给予答疑或组织纠错。

四、乙方义务和权利

1.自愿接受甲方对责任范围森林类型(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商品林)的区划界定和商业性采伐限制。

2.自愿接受甲方对责任范围森林组织的抚育间伐指导或自用材采伐指导。

3.配合或协助甲方开展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除治、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

4.依据合同约定或政策规定按年度及时足额获得森林直补金。

5.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五、森林直补金。直补金共计     /年(单价为/.年)。全市森林直补单价统一,随经济发展实行动态管理。直补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直达系统按年度一次性直补到乙方提供的本人/本单位银行账户。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接受森林类型区划界定或商业性采伐限制,甲方可停止合同继续执行并追回已支付的森林直补金。

2.因乙方直接原因造成责任范围森林火灾,甲方可扣发当年度森林直补金。

3.乙方不配合或协助甲方开展责任区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除治、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甲方可扣发当年度森林直补金。

4.乙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义务的,甲方可扣发当年森林直补资金。

七、其他

1.合同签署前,双方对责任范围森林状况进行踏查,双方签字确认存查。

2.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3

森林保护/管护合同范式

森林保护/管护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村社

身份证号码:     

为落实好森林保护/管护责任,规范保护/管护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保护/管护责任区域。甲方将      亩森林承包给乙方保护/管护,在公益林优化数据(平面图详见附件)上涉及小班号为       (也可用双方易理解的四至界限或小地名描述其范围)。

二、保护/管护期限。自          日起至       日终止,期限为    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确定承包保护/管护人。

2.确定保护/管护森林的四至界限。

3.对承包保护/管护人进行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培训。

4.及时掌握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等影响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除治、及时组织扑灭林火。

5.对乙方承包保护/管护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6.对乙方保护/管护责任区域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7.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建立保护/管护台帐;对不尽责、不能胜任承包保护/管护工作的,有权按约定扣减承包保护/管护费或终止保护/管护合同。

8.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保护/管护费。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完成保护/管护责任区域内森林的日常巡护工作,防火戒严期及可能造成森林破坏的敏感期按照甲方具体要求加强巡护工作。

2.完成巡护记录(包括按甲方要求使用智能终端完成巡护电子记录),主要记录巡护时间、路线和巡护中发现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及乙方的处置措施等。

3.对保护/管护责任区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病虫鼠害发生情况。

4.及时发现并制止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垦和改变林地用途、乱捕滥猎野生保护动物、乱采滥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林业执法单位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服从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保护/管护责任区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

7.有权依据保护/管护合同约定获得承包费/劳务费。

8.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责任及义务。

五、承包费/劳务费及支付方式。承包费/劳务费共计     元。每季度及年度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或街道)一次性结算支付。通过乙方提供的银行卡支付。(开户行:     ,银行卡号: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巡护不到位、措施不力造成森林火灾、病虫害等灾害等级升高,甲方可扣发当季度应该支付的承包费/劳务费,且终止本合同。

2.在保护/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移植古大珍稀植物等违法行为,乙方未制止或制止不力或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甲方可扣发当季度的承包费/劳务费,若损失程度严重可终止本合同。

3.乙方认真履行合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承包费/劳务费的,乙方可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反映。

4.乙方不能将保护/管护合同转让、转租、转包、抵押给他人,或违反合同其他约定义务的,否则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七、其他

1.合同签署前,双方对其保护/管护区域内的森林资源状况进行踏查,建立档案。若存在已发生的森林破坏情况,要通过拍照且经双方签字确认等进入档案。

2.乙方应使用智能终端开展日常巡护工作,利用甲方指定APP软件开展巡山护林。

3.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政府备查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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