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44B/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巴民准字〔2024〕05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1 |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棠屿幼儿园)
重庆市巴南区棠屿幼儿园:
你(单位)2024年2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成立重庆市巴南区棠屿幼儿园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巴南区棠屿幼儿园成立登记。
重庆市巴南区棠屿幼儿园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核定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你(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单位)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