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44B/2024-00019 | [ 发文字号 ] | 巴民准字〔2024〕07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4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1 |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重庆市巴南区安澜辛孟幼儿园)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辛孟幼儿园:
你(单位)2024年3月4日向本机关申请注销重庆市巴南区安澜辛孟幼儿园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安澜辛孟幼儿园注销登记。从即日起不得再以重庆市巴南区安澜辛孟幼儿园的名义开展一切活动。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