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44B/2024-00023 | [ 发文字号 ] | 巴民准字〔2024〕08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02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3 |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接龙镇荷花村农民用水户协会)
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荷花村农民用水户协会:
你(单位)于2024年4月2日向本机关申请注销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荷花村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荷花村农民用水户协会注销登记。从即日起不得再以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荷花村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名义开展一切活动。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