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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244B/2024-00026 [ 发文字号 ] 巴民准字〔2024〕11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16 [ 发布日期 ] 2024-04-23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



重庆市巴南区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

你(单位)2024416日向本机关申请成立重庆市巴南区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巴南区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成立登记

重庆市巴南区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核定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你(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单位)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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