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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244B/2024-00046 [ 发文字号 ] 巴民准字〔2024〕33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1-15 [ 发布日期 ] 2024-11-18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重庆市巴南区当代艺术家协会)


重庆市巴南区当代艺术家协会:

你(单位)20241115日向本机关申请成立重庆市巴南区当代艺术家协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巴南区当代艺术家协会成立登记。

重庆市巴南区当代艺术家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核定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你(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单位)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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