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 运营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会办养老机构:
为了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的养老机构。依据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巴南府发〔2014〕183号)精神,切实做好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申报条件及标准
凡2014年12月以后新批,在巴南区辖区内新建、扩建或用自有房屋改建新增床位50张以上以及租用房屋(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改建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在享受市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1000元/张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已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且入住率超过50%,对接收入住的巴南区区籍老人床位,按每人50元/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申报一次性建设补贴的机构必须符合养老建设标准,经业务主管部门许可且登记的机构,在市级资金补助后再向区民政部门申请。
运营补贴申报。接收巴南区区籍老人在机构入住满3个月以上。
二、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养老机构向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重庆市巴南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一式叁份)、《重庆市巴南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一式叁份)、《重庆市巴南区社会办养老机构接收巴南区籍老年人花名册》(一式叁份)、《重庆市巴南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汇总表》(一式叁份)。每次申报需附老年人入住协议书(含送养人或监护人的资料及联系方式)、老年人身份证等。
三、审核、审批
(一)区民政局收到社会办养老机构申报材料后,联合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
(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检查,经领导批准后形成审批意见。
四、要求
(一)民办养老机构所申报的材料须真实,如抽查发现一例弄虚作假,则取消该机构全年运营补贴,已发补贴必须全额退回。
(二)运营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附件:1、重庆市巴南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审批表.wps
3、重庆市巴南区社会办养老机构接收巴南区籍老年人花名册.wps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1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