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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关于《巴南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考核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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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093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115号)等文件,区民政局制定《巴南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与过程

为规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抓好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工作,突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着力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及考核工作,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并按程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20234月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于2023426日印发。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九章四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及建设标准、运营规范、政府资助、监督考核、资金拨付与管理、奖惩机制、附则等内容。

(一)界定适用范围、运营模式与建设运营基本原则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指在巴南区投资建设、运营,为辖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医疗康复、生活照料、人文关怀、信息咨询、紧急救助、代买代购、家政、助餐、助行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设施,包含镇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和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和运营模式分为两种:一是公建民营,二是民办公助。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需遵循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公益服务、底线民生的原则。

(二)细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的职责分工

明确区民政局负责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面统筹,各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主管部门,运营机构负责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接受政府监管,按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等工作。

(三)明确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及建设标准

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在原未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区域,每个街道至少布局1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每个镇布局1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布局1个互助养老点。其中,镇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0㎡,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00㎡,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村级互助养老点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

(四)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机构服务规范应符合国家、市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实施服务过程中,购买保险与签订服务协议作为基础保障,对运营机构在日常运营、医养融合服务、精神慰藉服务以及有偿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服务人员须接受岗前培训,持证上岗。运营机构须建立完整的工作日志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每季度向镇街和区民政局报送运营情况。

(五)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政府资助细则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资助分为建设奖补资金、场地租赁补贴、运营补贴三项。

(六)加强监督考核,做好资金拨付与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年度运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运营补贴发放依据。镇街要加强对辖区养老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的巡查和监管,并定期、不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测评,作为履约评价依据。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并公布。明确运营相关财务的拨付与管理。按照“一项目一册”“一项目一档案” 原则,分别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资金管理台账和资产管理台账并规范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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