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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关于《重庆市巴南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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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引导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养老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南民政发〔202353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办法》管理范围是什么?

《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巴南区户籍老年人。

养老机构是指在巴南区行政区域内,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具有法人资质、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为老年人提供全日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二)建设补贴与运营补贴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建设补贴:在按程序按规范享受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普通床位500元/张和护理型床位1500元/张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护理型床位指配置护理床,具备移动、防滑、辅助起坐等基础护理功能。

运营补贴:对符合开办条件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且入住率超过50%,对接收入住的巴南区区籍老人床位,按每人50元/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老人需在机构入住满3个月以上。满足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机构,还能额外得到补贴。

(三)建设补贴与运营补贴的补贴程序是什么?

建设补贴:在市级补贴下达后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程序下达运营补贴资金并拨付。

运营补贴:满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养老机构,可向区民政局提交申请。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进行资料评审和实地查看,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下达运营补贴资金。

(四)建设补贴与运营补贴的用途与监督如何体现?

建设补贴:按照《重庆市养老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用于本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环境改造等。

运营补贴:用于养老机构现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护理人员工资、护理人员培训等费用,不得用于养老机构建设。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可委托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定期对养老机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
    (五)取消运营补贴的情形有哪些?

为鼓励养老机构保障服务质量,《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取消运营补贴的情形,例如未按规定时限向区民政局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运营补贴获取资格等。

三、案例解析

1.我们养老机构拥有床位30张,入住老人14人,已正常运营2年,是否拥有运营补贴资格?

答:贵机构满足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条件,但入住率未超过50%,暂时无法获得运营补贴。请再接再厉,满足条件后依然欢迎申请。

2.机构内有一老年人户籍不属于巴南区,是否能获得运营补贴?

答:运营补贴对象为巴南区籍60岁以上老年人,且入住时长满3个月以上,机构可自行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再行申报。

3.去年我们机构申报了运营补贴,今年是否还能申报?

答:只要符合申报条件,依然可以申报。

4.本机构备案有50张床位,入住了48位老人,想要申报建设补贴,该补贴是申报50张床位,还是48张床位?

答:在按程序按规范享受市级补贴的基础上,按备案床位数申报,您可以申报50张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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