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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考核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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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印发了《巴南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做出以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做好养老兜底保障,增进民生福祉。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着力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及考核工作。制定依据如下: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号)

  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093

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115

二、主要内容

(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分类与运营原则。介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为公建民营、民办公助两类,以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公益服务、底线民生的原则进行运营服务。

(二)各相关责任方的职责分工。界定区民政局、各镇街、养老服务机构在运营过程中的职能职责,明确责任划分。

(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规范。建设方面,明晰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各级设施的面积规范与服务区域划分。运营方面,一是明确各级养老服务设施在运营过程中包含的不同基本内容。二是要求为老人开展服务的必要事项,包括服务协议、健康评估、心理疏导等项目内容。三是设施必要的管理制度。

(四)政府资助情况。政府为各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包括场地租赁补贴、运营补贴等。

(五)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考核奖惩机制。包括日常监督巡查、年度考核相关考核制度。以及各运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应接受的奖惩管理。

(六)资金拨付与管理。明确运营相关财务的拨付与管理。按照“一项目一册”“一项目一档案” 原则,分别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资金管理台账和资产管理台账并规范存放。

三、问题解答

(一)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含哪些?

答:包含镇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和村级互助养老点。

(二)“3+N”人员配置是什么意思?

答:“3”是指配置管理人员、专职护理员和社工,“N”是指根据服务覆盖率配置心理咨询师、康复师、营养师、厨师、专(兼)职医生、安全管理员等。相关人员须接受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目前有哪些补贴政策?

答:一是场地租赁补助标准:租赁闲置国有资产用于镇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第1年免租,第2—10年实行等额补助,其中:基数面积(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500平方米、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800平方米)由区财政补贴80%、基数外面积由区财政补贴20%。(按照《关于建立调剂租赁闲置国有资产用于镇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扶持政策的通知》(巴南民政发〔2020139号)文件执行)。二是年度运营补贴标准: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25万元//季度、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5万元//季度、社区养老服务站1.25万元//季度、村级互助养老点0.25万元//季度。

(四)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如何布局?

答:镇街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建养老服务站,村建互助养老点。在原未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区域,每个街道至少布局1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每个镇布局1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布局1个互助养老点。

四、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4年8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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