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44B/2023-00025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民政发〔2023〕32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27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9 |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墓防火主体责任开设防火隔离带的通知
龙洲湾街道办事处、莲花街道办事处、花溪街道办事处、一品街道办事处、惠民街道办事处、南泉街道办事处、界石镇人民政府、东温泉镇人民政府、木洞镇人民政府、圣灯山镇人民政府、丰盛镇人民政府,各公墓机构: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做好公墓机构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按照《重庆市巴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防火主体责任开设防火隔离带的通知》(巴南森防指〔2022〕15号)相关要求,督促指导林区公墓机构主体按照要求开设防火隔离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范围
穿越林区公墓机构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套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辟宽度在十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
二、工作职责
(一)相关镇街
各有关镇街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的公墓机构开设隔离,完善相关消费设备、设施,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
(二)各公墓机构
各公墓机构做为责任主体,要在墓区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消防水池,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隔离带等工作。要安装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做到监控无死角。同时,做好墓区内及周边危岩(崩塌)隐患防治排查工作,发现危岩(崩塌)安全隐患,按照《重庆市巴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危岩(崩塌)隐患防治工作的通知》(巴南减办〔2022〕23号)要求,及时上报辖区镇街和相关部门。
三、林木采伐手续
办理流程和所需要件详见附件。砍伐松木的,严格按照我区松材线虫防控有关规定做好松木防疫无害化处理。
四、及时报送资料
各镇街要加强对辖区内公墓机构的督促指导,于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森林防火隔离带开设工作等工作,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报区民政局(验收文书及图片)。
联系人:柏杨,联系电话:023-66222330,纸质件报送路径:区民政局1310办公室(区政府行政中心1号楼)。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