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44B/2023-00031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民政发〔2023〕37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6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1 |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巴南区金融发展中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巴南监管分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巩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果,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落地见效,加大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力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净化市场环境,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银保监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渝民发〔2023〕5号)要求,现将我区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不漏一个单位、不少一个人员”的原则,全覆盖排查全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活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犯罪,稳妥化解风险,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责任意识,搞好协同配合。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充分认识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将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行为纳入行业监管重点内容。加强与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督促落实主体管理责任,配合做好调查核实处置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到位、预防到位、措施到位。对跨区域案件,要加强区域间合作,形成联防联治工作格局。对查实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及时纳入涉金融失信人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挤压非法集资行为空间。
(二)强化宣传引导,筑牢安全防线。各单位要加强宣传,从源头上阻断老年人卷入非法集资的渠道,普及养老服务领域以“会员卡”“预付费”“投资养老公寓”“销售保健品”“老年产品用品”等名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危害等知识,使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留守、独居等特殊老年人及其家人有效识别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行为,切实提高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区民政局将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集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宣传工作,增强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责任意识。
(三)强化摸底排查,建立信息台账。区民政局将协同有关部门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养老机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确保辖区养老服务机构排查全覆盖。重点排查以养老服务名义发布的融资类广告资讯讯息,假借投资养老项目、旅居候鸟养老、体验老年用品产品、销售老年公寓等名义,以预付打折、还本付息、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收取保证金押金,保证金押金未专户存储等情形,罗列问题清单。
(四)强化监测预警,拓宽监测渠道。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在机构内部显著位置设立举报电话,利用门户网站等多渠道收集各类举报线索,实现线上线下信息交叉验证,提高金融风险监测精准度,多层次、多维度发现非法集资线索,有效防控化解苗头风险。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互联互通,拓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收集渠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明确专人负责,积极主动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狠抓落实。各单位要主动作为,与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宣传、监管、处置和协调力度,避免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情况的发生。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发现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后,要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并移交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巴南区金融发展中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巴南监管分局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