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44B/2024-00021 | [ 发文字号 ] | 巴南社办发〔2024〕1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6 |
重庆市巴南区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村(居)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5〕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我区村(居)务公开工作,我办调整完善了《巴南区村(居)务公开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目录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巴南区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村(居)务公开目录〉的通知》(巴南社办发〔2023〕1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巴南区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村(居)务公开目录
目录名称 |
公开内容 |
文件依据 |
公开时限及要求 |
公开范围 |
党务 公开 |
1.村(社区)和党组织简要情况;2.“两委”成员、本土人才照片、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承诺;3.镇(街道)党(工)委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监督电话;4.党组织决议、决定和执行情况;5.党的思想建设情况;6.党的组织建设情况;7.领导班子建设情况;8.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9.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10.党风廉政建设情况;11.评先评优、民主评议党员结果;12.党员发展情况;13.村(社区)专职干部及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惠民政策“十公开”内容;14.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15.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16.服务群众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结存情况;17.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年度承诺事项、阶段性计划和驻村工作情况,同时,包含具体同志照片、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18.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
渝委办发 〔2015〕6号 渝纪办发〔2018〕9号 |
每年1、4、7、10月的15日为全区统一的村(居)务公开日,并保留10日以上。时效性强的项目原则上按月或按规定公示。 |
村 (居) 民 |
政务 公开 |
1.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农业补助政策、退耕还林政策、水库移民扶持政策、人饮工程建设政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政策、巩固脱贫成果政策等;2.农村土地政策执行情况:国家重点工程征用土地补偿政策、城镇开发用地补偿政策、宅基地申报审批政策、集体土地和“四荒”地承包及租赁政策、土地流转政策等;3.社会管理政策执行情况: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征地农转非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等;4.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养老保险、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救助政策等。 |
渝委办发 〔2015〕6号 |
每年1、4、7、10月的15日为全区统一的村(居)务公开日,并保留10日以上。时效性强的项目原则上按月公示。 |
村 (居) 民 |
财务 公开 |
1.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涉农奖励补贴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资金、防灾救灾资金、土地征占用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财政衔接资金、水库移民资金、新农村建设项目及资金、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资金等;2.集体经济财务:村(社区)级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情况;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及使用情况;团体、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3.组织运转经费:村(社区)组织办公经费,村(社区)干部待遇,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 |
渝委办发 〔2015〕6号 |
每月的15日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一个月。所有收支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出纳账、流水账以及银行往来账。在村(居)以及村(居)民小组固定公开栏公开的同时,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告示牌上张贴。 |
村 (居) 民 |
服务 公开 |
1.组织建设情况:村(居)委会职能职责及成员分工情况,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能职责、成员分工及履职情况;城乡基层专业经济组织、志愿者组织和民间组织等服务组织建设情况等;2.民主管理情况: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民主评议村(社区)干部情况等;3.服务群众情况: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情况;“两代表一委员”联系村(社区)情况;红白喜事办理情况等。4.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情况。 |
渝委办发 〔2015〕6号、渝民 〔2022〕59号渝文旅发〔2023〕159号 |
每年1、4、7、10月的15日为全区统一的村(居)务公开日,并保留10日以上。时效性强的项目原则上按月公示。 |
村 (居) 民 |
点题 公开 |
1.重大政策落实情况;2.重大财务收支;3.专项资金使用情况;4.工程项目建设情况;5.十分之一以上村(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联名向村(社区)“两委”要求公开的事项等;6.巩固脱贫成果项目申报入库及过程公示公告。 |
渝委办发 〔2015〕6号、渝扶组办发〔2018〕35号、57号、 渝委农办〔2021〕31号 |
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公开。 |
村 (居) 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