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44B/2025-00006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民政发〔2025〕1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2 |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水平,按照《印发<重庆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渝民发〔2023〕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精神卫生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按照“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社会协同”原则,以“示范引领、专业融合、全域覆盖”为主线,聚焦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患者“急难愁盼”,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项目化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立足镇街“渝康家园”,运用“五社联动”“精康融合”模式开展职业康复、心理建构等“专业+慈善+公益”增权赋能服务,着力增强精康对象及其家庭获得感、幸福感,有效促进患者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二、具体安排
(一)项目数量
实施项目8个,其中:示范项目1个、 一般项目7个。项目单位为相关镇街,项目统一名称:镇街“天使守护”精神卫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详见附件1)。
(二)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分为运营服务(采取“直接运营+指导运营+兼营”模式运营镇街“渝康家园”,含规范管理、建档摸底、专业服务、外宣服务、队伍组建五个方面)、教育培训、机制建立、舆论宣传四部分,由项目执行单位按照区里的统一安排对标对表执行(详见附件2)。
(三)项目资金
1.资金构成:项目资金10-20万元/个,资金具体构成按照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巴南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的通知》(巴南民政发〔2016〕107号)要求确定。
2.资金拨付:按照巴南民政发〔2016〕107号文件要求,在项目合同签订后以及项目中(末)期评估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后,分别按照“60%、20%、20%”比例拨付项目资金。若项目末期评估不合格,不予拨付项目末期款,同时取消项目执行单位次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四)实施要求
项目执行期一年,配备专职社工1-2人,由项目单位组建评审小组,按照相关程序,采取综合评分法采购项目执行单位实施(详见附件2)。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5年1月-2月)
项目单位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完成项目筹备、采购。
(二)实施阶段(2025年2月-2026年2月)
项目单位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实施机制,严格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做好统筹工作安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三)总结阶段(2026年2月)
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全面总结项目经验和做法,形成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示范样板和典型经验。同时对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形成项目末期评估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推进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重要指示精神,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患者福祉提升的重要举措。各项目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认真组织,扎实推进项目实施。项目执行单位一经确定,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若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区民政局同意。项目单位要建立领导联系项目制度,明确专门科室(部门)具体负责、跟踪和监督项目实施,确保各项要求、任务落实到位。
(二)突显专业,注重质效。各项目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要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在精神卫生服务领域中的有效运用,认真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的有效方式,提高服务效果和社会效益,突出项目亮点特色,积极发挥项目品牌效应,同时以项目实施为契机,大力培育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专业人才。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安排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务经验的专业督导对项目进行监督指导,确保项目质量和成效。
(三)加强监管,绩效评估。各项目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签订项目协议书(详见附件3),按照协议要求完成任务,并在项目实施地醒目位置公示项目名称、执行单位、服务人员、服务内容等基本信息。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挖掘典型案例,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评价结果纳入社会组织年检、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等监督管理体系。项目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监管、督导和中(末)期评估;区民政局负责项目统筹管理、指导和绩效总体评估。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项目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要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要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载体,抓好“新媒体+传统媒体”运用,扩大服务项目的社会影响力。要注重收集、整理典型实务案例,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提炼总结项目成效,形成巴南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精康融合”服务经验。
附件:1.巴南区2025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任务表
2.巴南区2025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要求、采购内容、采购公告文件(参考模板)、综合评分表(参考模板)
3.巴南区XX街道2025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协议书(参考文本)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2025年1月27日
(联系人:罗维;联系电话:023-6622263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巴南区2025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任务表
单位:年/人/万元
序号 |
项目 单位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资金 |
人员 配备 |
“渝康家园”运营分配 |
备注 | ||
直接运营 |
兼营 |
指导运营 | |||||||
1 |
李家沱街道 |
精神卫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
李家沱街道“天使守护”精神卫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20 |
2 |
李家沱街道 “渝康家园” |
东温泉镇 “渝康家园” |
|
示范项目 |
2 |
龙洲湾街道 |
精神卫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
龙洲湾街道“天使守护”精神卫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10 |
1 |
龙洲湾街道 “渝康家园” |
惠民街道 “渝康家园” |
南彭街道 “渝康家园” |
一般项目 |
3 |
鱼洞 街道 |
精神卫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
鱼洞街道“天使守护”精神卫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10 |
1 |
鱼洞街道 “渝康家园” |
安澜镇 “渝康家园” |
一品街道 “渝康家园” |
一般项目 |
4 |
莲花 街道 |
精神卫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
莲花街道“天使守护”精神卫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10 |
1 |
莲花街道 “渝康家园” |
木洞镇 “渝康家园” |
丰盛镇 “渝康家园” |
一般项目 |
5 |
花溪 街道 |
精神卫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
花溪街道“天使守护”精神卫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10 |
1 |
花溪街道 “渝康家园” |
双河口镇 “渝康家园” |
圣灯山镇 “渝康家园” |
一般项目 |
6 |
南泉 街道 |
精神卫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
南泉街道“天使守护”精神卫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10 |
1 |
南泉街道 “渝康家园” |
天星寺镇 “渝康家园” |
二圣镇 “渝康家园” |
一般项目 |
7 |
界石镇 |
精神卫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
界石镇“天使守护”精神卫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10 |
1 |
界石镇 “渝康家园” |
石滩镇 “渝康家园” |
石龙镇 “渝康家园” |
一般项目 |
8 |
接龙镇 |
精神卫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
接龙镇“天使守护”精神卫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10 |
1 |
接龙镇 “渝康家园” |
姜家镇 “渝康家园” |
麻柳嘴镇 “渝康家园” |
一般项目 |
说明:项目分为示范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附件2-1
巴南区2025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要求
一、评审小组组建
项目评审小组应不低于6人,其中:评审小组成员3人(可视情况增加人员),应含项目单位具体负责人1名;其余成员3人,含监督员、计票员、唱票员各1人。
二、项目执行单位条件
项目执行单位为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023年年检结果为“合格”(2024年新成立的单位不作年检要求),且2016-2024年在重庆市范围内承接实施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未出现不合格情况。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人员配置
项目执行单位应配备1-2名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社工。项目执行期内,专职社工调整不应超过两人次,且专职社工职称需与项目采购配置要求一致。
四、项目绩效管理
(一)项目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监管、督导和中(末)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中期款拨付依据。
(二)区民政局负责项目统筹管理、指导和绩效总体评估。项目尾款依据评估结果拨付,不合格不予拨付。
附件2-2-1
巴南区2025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内容
(示范项目)
项目内容 |
项目目标 |
服务指标 |
按照《印发<重庆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渝民发〔2023〕6号)要求,.........(需明确辖区内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患者人数、服务需求、通过项目实施可解决的问题、项目实施成效等),结合实际,实施XX街道“天使守护”精神卫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运用“五社联动”模式,专业赋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患者,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促进患者回归家庭和社会;形成巴南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精康融合”服务经验。 |
一、运营服务 (一)直接运营(项目所在地街道“渝康家园”) (三)其他事务 发挥街道“渝康家园”作为精康服务联系市级联系指导点和区级精康服务指导中心的统筹作用,为有需要的镇街、村(社区)提供专业服务指导,开展全域“集中+分散”工作指导(督导)不少于2次,制作全区“天使守护”精神卫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服务周报,按照“一项目一特色”要求提炼服务品牌不少于3个,协助区民政局落实区级“精康融合行动”相关事务工作。 |
附件2-2-2
巴南区2025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内容
(一般项目)
项目内容 |
项目目标 |
服务指标 |
按照《印发<重庆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渝民发〔2023〕6号)要求,.........(需明确辖区内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患者人数、服务需求、通过项目实施可解决的问题、项目实施成效等),结合实际,实施XX街道(镇)“天使守护”精神卫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运用“五社联动”模式,专业赋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患者,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促进患者回归家庭和社会;形成巴南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精康融合”服务经验。 |
一、运营服务 1.规范管理。立足街道(镇)“渝康家园”、深入村(社区),按照“便民利民、专业服务”要求,制定“渝康家园”制度册1份,完成年度工作计划1份、月度报表12份、季度工作简报4份、年度工作总结报告1份,规范和完善工作资料及档案分类留存。并指导辖区内村(社区)“渝康家园”服务点开展精康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协助区民政局落实区级“精康融合行动”相关事务工作;按照“一项目一特色”要求,提炼服务品牌不少于2个。 二、教育培训 三、机制建立 建立健全“五社联动”“精康融合”服务机制,整合多方资源,构建支持网络,形成“精神病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和村(社区)、社工机构和患者家庭”多层次、一体化的康复服务支持网络体系。 (一)成效提炼。撰写3000字以上的典型案例或专业文章,不少于3例(篇)并汇编成册,注重成效展示。 (二)宣传报道。国家级媒体宣传不少以1次;市(区)级媒体、期刊宣传不少于5次;机构自媒体宣传不少于50次;制作发布项目过程性及成果性宣传展示视频1个、服务短视频不少于20个;制作项目宣传册1套,结合实际印制宣传制品。 |
附件2-3
巴南区2025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公告文件
(一般项目综合评分法参考模板)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 (万元) |
资金来源 |
领域 |
10 |
财政预算资金 |
精神卫生社会工作 |
二、供应商资格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023年年检结果为“合格”(2024年新成立的单位不作年检要求),且2016-2024年在重庆市范围内承接实施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未出现不合格情况。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一般资质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诚信声明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巴南”网(http://banan.hlxy.co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2 |
供应商必须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 |
供应商为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且2023年年检结果为“合格”(2024年新成立的单位不作年检要求),且2016-2024在重庆市范围内承接实施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未出现不合格情况(出具承诺书)。 |
三、 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分为项目内容、项目目标、服务指标三部分,对标《巴南区2025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填写。
四、对项目实施机构的要求
(一)项目须配置1名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社工。
(二)服务需常态化开展,项目一旦承接,不得以任何借口撤场,中断服务。
(三)项目执行期内,专职社工调整不应超过两人,且专职社工学历及职称需与项目采购配置要求一致。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在项目末期评估时进行扣分处理。
(四)项目实施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及借口向服务对象再次收取服务费用。
五、项目监管要求
(一)XX街道为项目监管主体,项目实施方按月向监管主体报告项目实施计划。较大的实施成果以简报形式上报,监管主体有权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展开督查,督查情况与项目实施目标不一致的,有权责令项目实施方整改,3次以上提醒整改不到位的,有权终止项目实施。
(二)项目执行期内,若查实执行机构资质造假,合同即行终止,并追回项目资金。
(三)执行期内开展项目中、末期绩效评估,末期评估为不合格等次,不予拨付项目尾款。同时取消项目执行单位次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六、项目结项要求
按照项目方案执行项目,达成预期目标,通过区民政局组织的评估,合格等次可结项。
七、需求方责任
(一)提供项目资金10万元。资金由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专业督导经费、人员培训及志愿者团队建设经费、服务活动经费、项目管理经费、项目评估经费等构成,其中:全职社工劳务报酬不低于项目经费60%;督导经费、人员培训及志愿者团队建设经费、服务活动经费、项目管理经费、项目评估费分别约占项目经费的8%、6%、15%(宣传经费不高于10%)、8%、3%。
(二)做好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方便。
(三)加强与新闻媒体对接,畅通项目实施、成效宣传渠道。
八、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九、付款方式
项目结项评估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项目末期评估不合格,不予拨付项目末期款。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XX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XXX
电 话:XXX
地 址:XXX
十一、其它有关规定
(一)凡有意参加竞选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供应商须在平台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三)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由自行承担。
十二、评选方法
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采购人对已入围评审的报名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未入围的报名供应商不参与评审。
十三、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要求。
(二)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挂靠。
(三)项目一经承接,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撤场和中断服务。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协议书中详细约定。
十四、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
(二)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供应商纸质响应文件辅助评审。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应同时密封递交,且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三)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商纸件要求电子文档,盖鲜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十五、谈判
(一)谈判时间:XX年XX月XX日北京时间XX:XX
(二)谈判地点:XXX
(三)已报名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参与线下谈判,作废标处理。
(四)采购人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
附件2-4
巴南区2025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综合评分表
(参考模板)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得分 |
1 |
磋商报价 (10%) 10分 |
10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
2 |
商务部分(10%) 10分 |
业绩 (10分) |
供应商实施过区(县)政府部门及以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提供1个项目合同得3分,每增加1个项目合同得0.5分,最高得5分;供应商承接或参与过本项目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提供1个项目合同得1分,最高得5分。 |
提供项目合同书 |
|
3 |
服务部分(80%) 80分 |
项目调研分析 (10分) |
供应商对项目实施地情况全面了解,项目背景分析到位,准确把握项目实施总体要求,得10分;对实施地情况较了解,项目背景分析基本到位,项目实施总体要求把握较好,得6分;不了解项目实施地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分析缺失,项目总体要求把握不好,得0分。 |
|
|
项目总体方案 (10分) |
项目总体方案(含服务内容、考量指标、绩效评估、工作要求等)层次清楚,针对性强,具有操作性、创新性、专业性,得10分;总体方案层次较清楚,针对性较强,具有较强操作性、创新性、专业性,得6分;总体方案层次不清楚,缺乏针对性、创新性、专业性,操作性差,得0分。 |
|
| ||
项目实施亮点 (10分) |
项目实施创新性足,能够充分体现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目标任务明确,保障措施有力,得10分;项目实施创新性较足,比较能够体现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目标任务比较明确,保障措施较为有力,得5分;项目实施创新性不足,不能很好体现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目标任务不够明确,保障措施缺乏,得0分。 |
|
| ||
项目机制建立 (5分) |
项目建立“五社联动”“精康融合”服务机制,部门、镇街、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和社会单位联动有力、作用发挥好,得5分;“五社联动”“精康融合”服务机制不健全,联动作用发挥不充分,得3分;未建立“五社联动”“精康融合”服务机制,得0分。 |
|
| ||
项目实施步骤 (10分) |
项目实施步骤思路清晰,实施方法、具体工作安排科学合理,注重品牌提炼打造,得10分;项目实施步骤思路较清晰,实施方法、具体工作安排较为科学合理,有部分品牌提炼打造,得5分;项目实施步骤思路欠缺,实施方法、具体工作安排不合理,无品牌提炼打造,得0分。 |
|
| ||
项目指标响应 (10分) |
项目服务内容、服务量达到采购方要求的,得10分;未达到采购方要求指标的,每少1个指标扣1分。 |
|
| ||
项目制度设计 (10分) |
项目运行管理、督导管理、团队管理、绩效考评、入户探访、舆论宣传、财务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健全、内容详实,得10分;项目运行管理、督导管理等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容简单,得6分;无项目运行管理、督导管理等工作制度,得0分。 |
|
| ||
项目宣传方案 (5分) |
项目宣传方案合理,实施计划清晰,宣传渠道广泛,得5分;项目宣传方案比较合理,实施计划比较清晰,宣传渠道较丰富,得3分;项目宣传方案不合理,实施计划不清晰,无宣传渠道,得0分。 |
|
| ||
项目人员配置 (5分) |
标准一:项目配备1名专职社工。取得社工师水平证书,得5分;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水平证书,得3分。 标准二:项目配备2名专职社工。其中1人取得社工师水平证书,得5分;2人均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水平证书,得3分。 |
提供社工专业资格证(原件或复印件) |
| ||
项目督导管理 (5分) |
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专业督导人员1名。具备高级社会工作师,得6分;具备社会工作师的得3分;未拟派专业督导人员,得0分。 |
提供证书及督导协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合计 |
|
说明:1.供应商提供书面响应文件(格式自拟),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陈述。
2.服务部分中项目人员配置标准一适用于配备1名专职社工的一般项目,标准二适用于配备2名专职社工的示范项目。
附件3
巴南区XX街道2025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协议书
(参考文本)
甲方: 街道办事处
乙方:
为扎实推进XX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成效,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一、实施地点
XX街道“渝康家园”。
二、实施期限
2025年X月X日至2026年X月X日(12个月)。
三、项目经费
X万元。
四、目标任务
(一)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巴南民政发〔2025〕1号)要求实施好项目;
(二)完成项目投标书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
(三)带动本辖区精神卫生领域社会工作内生发展,提升服务对象自我发展能力。
五、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 按照要求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2. 为项目实施创造相应的便利条件;
3. 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和评估指导。
(二)乙方职责
1. 及时配足配强项目全职社工和相关人力资源;
2. 按要求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突出专业性和实效性;
3. 主动与甲方沟通协调,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4. 积极配合甲方监督管理和评估,向甲方及时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5. 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拨付程序,做到专款专用。
六、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区民政局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