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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164/2025-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1-02 [ 发布日期 ] 2025-01-07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庆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对象

1.以202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库为基础,增加各单位2024年实际检查中经核实的新增对象,删除已停止生产经营的监管对象;

2.区市场监管局《实行“先照后证”市场主体信息抄告函》中经核实的属区农业农村委监管的实际生产经营者;

3.2024年受到过区农业农村委行政处罚和2024年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生产经营市场主体(不含非经营活动的受处罚个人)。

二、监管类型

1.重点监管:农业投入品的生产企业、批发商;畜禽屠宰单位;国家保护的水生动物繁育、利用单位;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单位;较大规模的动物养殖场;纳入农机牌证管理的单位5台以上)2024年受到过区农业农村委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等。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根据监管对象数量、性质、实现全覆盖的计划以及承担检查任务的各执法单位工作量等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自2022年起各领域5-6年内(监管对象数较多的领域除外)实现对监管对象全覆盖检查,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检查频次为1次/年。对2022-2024年抽查中未发现问题、未受过行政处罚的监管对象,原则上不纳入今年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重点监管对象除外),如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或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抽查对象,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三、抽查对象分类及抽查方式、抽查比例

1.种植业投入品监管:从事种子(含食用菌种、种苗)、农药、肥料生产经营者。

重点监管:种子、农药、肥料生产企业,农资批发企业,2024年受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检查频次:1次/年以上。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除重点监管对象外的含种子(含食用菌种、种苗)、农药、肥料生产经营者等。抽查比例为5-10%,检查频次:1次/年。

检查单位:区农业执法支队

检查事项:按《区农业农村委2025“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中的植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检查事项的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2.农产品质量监管:从事农产品生产的企业、专业合作社,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等。

重点监管:2024年受行政处罚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检查频次:1次/年以上。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区从事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等。抽查比例为5-10%,检查频次:1次/年。

检查单位:区农业执法支队

检查事项:按《区农业农村委2025“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事项的检查内容组织检查。

3.养殖业投入品监管:从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重点监管:辖区内从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企业;2024年受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检查频次:1次/年以上。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除重点监管对象外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抽查比例为25-30%,检查频次:1次/年。

检查单位:区农业执法支队

检查事项:按《区农业农村委2025“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中的养殖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检查事项的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4. 畜禽养殖(含种畜禽养殖奶畜)监管:从事动物规模养殖(水生动物除外)的单位和个人。

重点监管:辖区内较大的动物规模养殖(水生动物除外)企业;2024年受过行政处罚的单位及规模养殖场。检查频次:1次/年以上。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除重点监管对象外的从事动物规模养殖(水生动物除外)的单位和个人。抽查比例为20-25%,检查频次:1次/年。

检查单位:区农业执法支队

检查事项:按《区农业农村委2025“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中的畜禽养殖(含种畜禽养殖奶畜检查事项的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5. 畜禽屠宰场监管:全区3家畜禽屠宰场全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检查频次:1次/年以上。

检查单位:区农业执法支队

检查事项:按《区农业农村委2025“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中的畜禽屠宰监管的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6. 动物诊疗机构监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重点监管:2024年受过行政处罚的动物诊疗机构,检查频次:1次/年以上。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区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及个人,抽查比例为15-20%,检查频次:1次/年。

检查单位:区农业执法支队

检查事项:按《区农业农村委2025“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中的动物诊疗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7. 水产品养殖监管:从事水产品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

重点监管:辖区内规模较大的水产品养殖企业和专业合作社;2024年受过行政处罚的单位。检查频次:1次/年以上。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区从事规模水产品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抽查比例为10-15%,检查频次:1次/年。

检查单位:区农业执法支队

检查事项:按《区农业农村委2025“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8.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监管:辖区内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的企业全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检查频次:1次/年以上。

检查单位:区农业执法支队

检查事项:按《区农业农村委2024“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中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9.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利用监管:辖区内从事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利用的单位全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检查频次:1次/年以上。

检查单位:区农业执法支队

检查事项:按《区农业农村委2024“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中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事项的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10.农机使用(拖拉机、收割机)监管:辖区内纳入农机牌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重点监管:辖区内具有5台及以上农机(拖拉机、收割机)的单位。检查频次:1次/年以上。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除重点监管对象外纳入农机牌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抽查比例为20-25%,检查频次:1次/年。

检查单位:区农业执法支队

检查事项:按《区农业农村委2025“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中的农业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安全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四、检查要求

1.监管对象数据库序号与对应的检查对象名称不得擅自改变。

2.每次检查必须使用“慧执法”现场检查系统(系统没有涵盖的事项除外),必要时辅助使用纸质的执法检查记录。检查前应先打开“慧执法”APP,然后依检查项逐一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经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后提交。

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为全年对监管对象的必查对象在执法检查实践中,应结合上级布置的任务、专项行动、工作实际,以及违法行为容易发生的区域和对象等调整检查数量和检查频次。

4.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应对各自负责领域的监管对象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管理,年底前汇总后作为第二年双随机摇号的基础数据库。

5.检查行为应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的相关规定,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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