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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负责区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二)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扶贫开发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专项资金和扶贫项目实施的协调、跟踪、指导、监督和管理。统筹推进社会扶贫、产业扶贫、科技扶贫、人力资源开发、宣传培训、资金计划管理、信息统计和动态监测等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统筹推进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发展。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负责农业企业及农业龙头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企业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农业)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区相关规定,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
(十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委重要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公文、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对外协调和接待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以及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牵头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政工科 牵头负责全委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全委系统纪检监察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考察、任免、交流、奖惩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牵头负责本部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个人考核评价。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调动、调配、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全区农业系统劳动人事统计。负责全委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全委系统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负责党群等工作。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财务科(审计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行为。负责全委系统财务核算管理及会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委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委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配合办公室对委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财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委系统资金的安排和调度管理。牵头负责全委系统农业项目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监管和报账审核工作。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安全监督科 牵头负责全区渔业安全、农机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应急处置、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承担农业领域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牵头耕地质量保护具体工作。牵头负责区域内农机、渔业、渔政(含保护区)等的日常监管。牵头负责畜牧养殖、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及屠宰场、良种场日常监管,指导畜牧兽医体系建设。牵头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畜牧业生产发展规划、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种养殖业污染防治等具体工作。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科 承担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跟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牵头拟订乡村振兴重要文件和文稿材料,拟订全区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协调督促落实中央、市级、区委、区政府乡村振兴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具体事务。牵头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实绩的考核、督查检查工作。牵头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承担市委农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发展科 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研究和项目谋划,牵头开展城乡融合发展及农业农村改革工作。负责研究起草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牵头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牵头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前期论证。负责编制全区农业产业区划发展规划方案。提出全区农业产业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布局建议。牵头农业项目、乡村振兴项目包装、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委系统项目资金的安排提出建议。制定全区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企业培育、农业工程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制度和优惠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工作。牵头全区涉农工程和农业项目的统计。牵头承担推动绿色发展有关工作。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法规科 指导全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接市级乡村治理工作专班相关具体工作,指导农村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办理本系统内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全委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具体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和农村法制建设及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法律文书、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受理、审核、办理区农业农村委行政许可项目。牵头负责本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科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休闲农业发展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负责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工程。牵头负责产业振兴日常工作,承接市级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和服务全区农业企业及龙头企业发展。根据农业产业项目的规划和布局,牵头负责农业产业项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牵头实施农业投资项目的协调和管理。牵头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工程质量的督促检查、竣工验收及建后管护。负责全区农业产业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牵头种业振兴、乡镇企业行政管理具体工作。指导国家投入资金发展产业与村集体经济及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建设。负责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体工作,推动农产品加工、农旅融合发展。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农田建设科 根据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布局,牵头负责项目的实施。具体负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及建后管护。负责全区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 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智慧农业建设规划。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牵头推动农业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对培育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致富带头人、本土人才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牵头负责农业统计、“菜篮子工程”具体工作。牵头负责农产品“二品一标”和品牌打造工作。指导农业生态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牵头负责系统内三峡移民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节会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和消费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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