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南农业发〔2024〕8号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巴 南 区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巴南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要求,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保障粮食安全,2023—2025年我区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补贴。现将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巴南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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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要求,为提升我区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保障粮食安全,2023—2025年我区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补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2023—2025年为我区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过渡期,大户补贴政策逐步退出实施。过渡期结束后,市、区两级不再组织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开展区级、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若有异议的,则重新审查、审核后再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要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种粮大户补贴申报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标准。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作物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70元、45元、20元,具体补贴金额以最终备案面积进行分摊。补贴资金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足。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三)补贴程序。实行镇街审查、区级审核制。各镇街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监管审核,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
1.种粮大户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向耕地所在镇街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对自有土地提供土地承包证明复印件;对流转耕地提供流转方身份证及土地承包证明复印件和合同书复印件;对代种撂荒耕地,提供撂荒耕地面积构成明细(核减相应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街、村出具种粮证明;对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及规资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申报者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工商执照复印件;购种、购买农业机械复印件;申报人一卡通复印件、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复印件(原件由申报主体保存备查)。
2.镇街审查。镇街根据种粮大户申报提供的资料,负责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种粮大户、镇街要分别填报巴南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巴南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镇街统计表(附件2)。
3.公告公示。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核实结果进行镇街、村社两级二次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2月27日前,将以上申报资料、《巴南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和《巴南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2)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等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委(种子管理站),并在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中完成2023年种粮大户数据填报工作。
4.审核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采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和日常抽查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上报的大户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和区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于2024年3月15日前,会同区财政局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和市财政局。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管理
(一)2023年种植粮食作物的大户申请补贴,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程序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2024年进行兑付。2024、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参照2023年执行。
(二)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进行发放。各镇街应做好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数据”与“一卡通”系统数据的对接,加强资金监管,逐步构建形成补贴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四、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对本辖区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改造提升)项目区所在镇街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村社申报,最大程度用好用活补贴政策。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加强配合,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街要做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三)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面积和资金的公开公示,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
(四)严格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检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情况的发生。一经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将严肃处理,并按程序将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
(六)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各镇街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
区农业农村委种子管理站联系人:邓刚,电话:023-86990667,邮箱:545482986@qq.com。
区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赵章一,电话:023-66224668。
附件:1.巴南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巴南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镇街统计表
附件1
巴南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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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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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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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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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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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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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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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
土: | |||||||||||||||||||
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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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
土: | |||||||||||||||||||
农资 购买 情况 |
种 子 (元) |
肥 料 (元) |
农 膜 (元) |
农药 (元) |
自有 农机 具(台) |
微 耕 机 |
插 秧 机 |
收 割 机 |
灌溉 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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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马铃薯 |
红苕 |
大豆 |
绿豆 |
豌胡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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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
镇街审核意见: | ||||||||||||||||||||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
主要负责人签名: | ||||||||||||||||||||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镇街审核,一份由镇街报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2
巴南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镇街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耕地 |
租种耕地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胡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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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镇街主要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