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巴南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77号)要求,2024年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现将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巴南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7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巴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通过增施有机肥、施用配方肥、推广种植绿肥和种植业节水示范技术,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深松土壤、科学用药施肥降量增效、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
二、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兑付
(一)兑付对象和面积。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同时鼓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实际种粮农民的种植面积直接挂钩。经农户(或业主)主动向村社申报、镇街复核和公示、区级审核和公示后,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并对抛荒、撂荒一年的耕地和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取消了补贴资格。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惠及141423户(一般农户141416户和种粮大户7户),补贴面积436560.234亩(一般农户435270.894亩和种粮大户1289.340亩)。
(二)兑付依据。我区从实施原种粮直补政策起,均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作为补贴发放依据。各镇街建有农户档案,记载了农户耕地承包经营权证信息,便于申报和数据核实。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依据仍为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三)兑付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4199万元)和历年结转资金(0.438472万元)进行测算,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亩均补贴96.193元,共计资金4199.405196万元。
(四)资金兑付。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到户。
三、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
各镇街负责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的组织实施工作,强化面积和资金2次公示程序,实行逐级审核责任制。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申报。实施了耕地地力保护的农户或经营主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由农户或经营主体主动向合作社申报,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按“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核定,种植集体机动地的核定给种地农户或经营主体。退耕还林土地不得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扣减退耕还林地块面积,按退耕还林地块“二轮承包”时确认的面积核定。严禁以个人或村、社名义对未种植的集体机动地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但鼓励村、社成立专业合作组织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并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镇街申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超出最新的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中本镇街耕地面积;农户种植的未发包部分耕地面积由镇街、村出具土地面积证明;种植新开垦未发包耕地应由镇街、村和镇街规资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二)对已改变用途和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镇街要组织村社对本区域已改变用途和现仍处于抛荒、撂荒状态的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向土地的承包者发警示书,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截止时间前仍处撂荒状态的土地,需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清理登记表,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资格。
(三)耕地地力保护面积核实。社负责本社农户申报、核实和分户公示;村负责本村各社农户补贴面积的再核实和分社分户再公示;镇街负责农户补贴面积复核和分村社公示,每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保存图片资料,公示无异议后,镇街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耕地地力保护面积汇总申报表和耕地地力保护面积清理表报区农业农村委种子管理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区相关部门通过日常监管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抽查的方式,审核镇街的执行面积依据、申报数据的准确性、程序的合规性等,于2024年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作为2025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的依据。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积极组织村社申报,最大程度用好用活补贴政策。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加强配合,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街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把“已改变用途和抛荒、撂荒一年的耕地,次年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对象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通知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的积极性。
(三)加强项目监管。镇街要认真做好审核把关等基础工作。各镇街要落实镇、村、社主要负责人三级审核把关责任,严格把关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面积审核、公开公示、各类佐证资料等过程纪实,确保面积准确、程序合规、佐证齐全、档案完善。
(四)落实监督检查。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检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将严肃处理,并按程序将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做好信访办理。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同时,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安排专人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种子管理站联系人:邓刚,电话:86990667,邮箱:545482986@qq.com。
区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赵章一,电话:66224668。
附件:1.巴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
2.巴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3.巴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清理表
4.重庆市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1
巴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亩
序号 |
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账号 |
基础面积 |
增加面积 |
减少面积 |
补贴面积 |
家庭住址 |
农户签字 |
申报时间 |
备注 |
1 |
若存在死亡或分户,需备注 | |||||||||||
2 |
||||||||||||
3 |
||||||||||||
4 |
||||||||||||
5 |
||||||||||||
6 |
负责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登记人(签字):
附件2
巴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亩
序号 |
村 |
社数 |
户数 |
耕地保护补贴面积 |
备注 |
合计 |
|||||
2 |
|||||
3 |
|||||
4 |
镇街主要领导(签字): 财政办负责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镇街分管领导(签字):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附件3
巴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清理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亩
序号 |
农户编号 |
户主姓名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 |
耕地信息 |
备注 | |||
承包地面积 |
撂荒地面积 |
改变用途面积 |
享受面积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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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
4 |
|||||||||
5 |
|||||||||
合计 |
填表说明:1.本表在镇街保存,期限10年。
2.承包地面积-撂荒地面积-改变用途积=享受面积
3.享受补贴面积≥实际种粮面积
村负责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登记人(签字):
附件4
重庆市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专项名称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
专项实施期 |
长期 | |
省级财政部门 |
重庆市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
区县财政部门 |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
区县主管部门 |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4199 | ||
其中:中央补助 |
4199 | |||
地方资金 |
0 | |||
年度目标 |
稳定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促进种粮大户发展;耕地地力不降低。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金额 |
100% | |
质 量 指 标 |
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
不发放补贴 | ||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发放。 |
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制定。 |
符合市方案要求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档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数据备案。 |
数据准确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无 | |||
村社干部代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 |
无 | |||
时效指标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报备。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纸质件和电子档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电子数据备案。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下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数据报送。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成本指标 |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
按程序审核、公示、发放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经费。 |
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安排 | |||
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 |
开展督查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重大违规违纪 |
不发生 | |
可持续性影响 |
耕地质量 |
质量持续好转,有机质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农民对政策满意度 |
90%以上 | |
举报投诉处理满意度 |
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