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渝快助农贷”产品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在我市38个涉农区县开展“渝快助农贷”产品试点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53号)精神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渝快乡村贷实施细则》《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操作规程》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包含五部分内容,共27条: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在我市38个涉农区县开展“渝快助农贷”产品试点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53号)精神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渝快乡村贷实施细则》《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操作规程》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渝快助农贷”是指通过银政合作设立政府风险补偿金,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建档评级为基础,实行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审批模式,向符合条件农户发放用于生产经营用途、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第三条 “渝快助农贷”遵循“属地管理、流程优化、规范操作、额度控制、风险可控”的原则。
(二)基本规定
第四条 支持对象。具有重庆市巴南区户籍并在巴南区辖区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含脱贫人口及易返贫致贫户),且符合农户贷款准入条件,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第五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巴南支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正常的生产经营项目,符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渝快乡村贷实施细则》《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操作规程》的准入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借款人须通过区、镇街、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联审推荐,贷款资金须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和项目且纳入政府风险补偿金支持范围。
第六条 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和项目。不得用于生活消费、购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第七条 贷款金额。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八条 贷款期限。根据农户生产经营周期和收入情况综合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风险补偿基金有效期。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可办理1次贷款展期,展期期限应在风险补偿基金有效期内。
第九条 担保方式。采取信用方式发放贷款。
第十条 贷款利率。执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第十一条 还款和贴息方式。贷款期限1年期(含)以下的贷款可采用到期利随本清还款方式。贷款农户还本付息,区财政部门不贴息。
(三)贷款流程
第十二条 签订合作协议。重庆农商行巴南支行与重庆市巴南区乡村振兴局签订“渝快助农贷”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额度、风险分担、代偿范围、代偿条件、扣划规则、代偿后资金补充机制,以及各方在贷款管理和清收中的职责、业务暂停和终止合作机制等内容。
第十三条 农户申请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政府“渝快助农贷”村级管理团队(包括但不限于村民小组、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提出贷款申请,填列“渝快助农贷申请推荐表”。渝快助农贷申请推荐表由重庆市巴南区乡村振兴局和重庆农商行巴南支行协商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常住地址、联系电话、经营项目、经营年收入、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内容。同时提交借款人相关基础资料:1.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并出示原件。2.收入证明,主要包括个人或家庭流水等。3.经营项目佐证资料,包括经营项目现场照片等。4.个人信用记录,可以通过征信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
第十四条 政府审核推荐。借款人所在地村委负责借款客户初筛职能,出具“渝快助农贷申请推荐表”推荐意见和签字盖章。村委初筛通过的,上报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再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和签字盖章。镇(街道)政府再审通过的,移交重庆市巴南区乡村振兴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和签字盖章。审核通过后,交由当地本行营业网点,确定推荐农户纳入合作协议支持范围。镇(街道)、村负责对本辖区贷款申请农户经营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经营年收入、贷款用途以及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实质审核;重庆市巴南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对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第十五条 银行调查审批。重庆农商行巴南支行在“渝快助农贷”村级管理团队协助下,按照《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渝快乡村贷实施细则》《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操作规程》,独立开展贷前调查、客户评级、授信核定和贷款审批。贷款审批后,通过线下农户完成签约用信或本行渝快乡村贷线上流程用信并按流程发放贷款。重庆农商行巴南支行按月向重庆市巴南区乡村振兴局报送贷款发放情况。
第十六条 贷后管理。“渝快助农贷”区、镇街、村三级工作队协助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巴南支行做好贷后监测检查,及时掌握农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防止贷款被挪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防止被企业等第三方挪用。重庆农商行巴南支行各办贷机构须按《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开展贷后检查。发现借款人有明显违约或还款能力减弱情况的,应立即采取风险防范措施。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否发生变化、借款人是否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等。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为借款人办理1次贷款展期。展期期限应符合重庆农商行相关制度规定,在风险补偿机制有效期内,展期时仍须区镇村三级审核盖章。
(四)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 区级财政设立“渝快助农贷风险补偿金”。“渝快助农贷风险补偿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巴南支行开立风险保证金账户,专项用于按约定比例清偿贷款本息损失。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巴南支行风险分担比例为40%,区级财政风险分担比例为60%。
第十八条 “渝快助农贷”采取政府增信方式,区财政首期安排“渝快助农贷风险补偿金”2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不超过1:10的比例发放“渝快助农贷”,其授信总额及贷款余额均不超过风险补偿金账面余额的10倍。
第十九条 “渝快助农贷”贷款本息逾期率超过1%(不含)、未按约定履行代偿责任、代偿后渝快助农贷风险补偿金余额已不足以支持业务发展且地方政府未及时补足、不符合监管规定、不符合双方协议约定或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巴南支行规定的其他情况,暂停新发放贷款。对于导致暂停合作风险已解除的,经重庆市巴南区乡村振兴局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巴南支行双方重新协商一致后可恢复办理业务。
第二十条 提醒还款及贷款催收。重庆农商行巴南支行各办贷机构参照“红、黄、蓝、绿”4个等级,分别对贷款到期前1天、1周、1月、1季度四个时间段强化监测预警、做好还款提示、细化工作举措,加强信贷资金清收,切实防范逾期风险。对贷款逾期的,重庆农商行巴南支行各办贷机构要主动衔接区、镇、村三级,做好贷款清收工作。逾期情况会同每月数据一并报送。原则上重庆农商行巴南支行应在逾期30天(含)以上、追索90天期限内,在镇、村服务管理团队协助下采取法律清收措施。
第二十一条 违约代偿。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亡及重大疾病等,贷款农户确无偿还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展期条件、追索90天及以上仍未偿还的,应立即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借款户户主因突发死亡、突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等突发情况,家庭生活陷入贫困,造成借款户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
2.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借款户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借款户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损失的;
3.因市场变化、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的损失因素,造成到期贷款本息无法依法追回需要补偿的;
4.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及重庆农商行巴南支行共同认定为贷款损失,需要进行补充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风险补偿流程。
1.申报。重庆农商行巴南支行各办贷机构在村级服务管理团队协助下,对贷款农户、资金使用、贷款追索等相关情况进行收集,形成申请材料,并填写《“渝快助农贷”风险补偿金申请逾期资金补偿审核表》(详见附件2)、《“渝快助农贷”风险补偿金申请逾期资金补偿汇总表》(详见附件3)、《“渝快助农贷”风险补偿金申请逾期资金入户调查表》(详见附件4),在10个工作日内报镇街服务管理团队进行初步审核。
2.初审。镇街服务管理团队根据申报材料及相关调查情况初审后,汇总相关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报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重庆农商行巴南支行进行审定。
3.审定。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和重庆农商行巴南支行于10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席会议,并进一步调查核实,经共同认定贷款损失后,即可按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和重庆农商行巴南支行签订的协议,按比例进行分担贷款本息损失(代偿利息包括正常贷款期限内未结清利息及逾期以来至农商行办理申请代偿日产生的利息)。
4.后续追偿。对损失的贷款补偿后,仍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由重庆农商行巴南支行继续对逾期贷款本息进行追索。经各种措施收回的贷款本息按风险补偿承担比例,分别退还银行和风险补偿金账户。
(五)管理要点及工作保障
第二十三条 职责分工。重庆市巴南区乡村振兴局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巴南支行共同组建区级“渝快助农贷”工作专班,牵头做好统筹协调、信息共享和资源保障等工作。重庆市巴南区乡村振兴局积极配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巴南支行贷前调查、贷后管理、逾期催收等贷款管理工作,建立惩戒机制,将恶意逃废债农户纳入农业扶持政策黑名单,对弄虚作假、违规放贷、违规使用等问题,提请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巴南支行强化风控能力,坚持自主决策,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农户发放贷款,开展实地调查、信息核查工作,防止人情贷、关系贷,确保贷款发放到农户,重点把好贷前准入关和贷后管理关,加强贷款资金流向监测,发现可疑信号及时介入化解风险隐患。各镇街履行属地责任,充分调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力量,及时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巴南支行沟通贷款户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协助开展贷款发放、逾期贷款清收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风险分担。设立“渝快助农贷风险补偿金”,由重庆市巴南区乡村振兴局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巴南支行签订合作协议,保证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根据信贷需求情况合理调整“渝快助农贷风险补偿金”规模,保证“资金池”充盈、提升偿付能力。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风险补偿机制,及时代偿到位,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第二十五条 统计监测。建立月统计监测机制,重庆市巴南区乡村振兴局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巴南支行根据“渝快助农贷”统计监测的指标,做实月统计、月监测、月调度工作,原则上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数据统计工作,并对口上报业务数据。
第二十六条 考核约束。重庆市巴南区乡村振兴局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巴南支行在评优评先上,向工作开展好的镇街和业务开办好的经营机构适当倾斜,对工作推进好、亮点特色突出的镇街和经营机构进行通报表扬,对推动不力、落实不好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的进行约谈。
第二十七条 加大宣传。各镇(街道)和银行经营机构要通过入户宣讲、巡回宣传、自媒体推送等方式,对“渝快助农贷”相关政策进行多点宣传、多维推广,让农户了解“渝快助农贷”是什么、如何申请、利率是多少等。要精准对接农户需求,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对提出贷款申请、条件符合的农户,主动上门服务,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优化贷款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农户的体验感,全力保障“有需求、有产业、有能力”的农户应贷尽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