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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164/2022-00281 [ 发文字号 ] 巴南农业发〔2022〕9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27 [ 发布日期 ] 2022-06-27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巴南区农药减量增效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49号)、《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2022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22〕5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药减量增效工作走深走实,我委研究制定了《巴南区农药减量增效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巴南区农药减量增效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巴南区农药减量增效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49号)、《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2022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225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农药减量增效工作走深走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与指标

(一)组织领导(5分)

成立了农药减量增效工作领导小组的得2分,未成立的不得分。制定了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实施方案的得3分,未制定的不得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二)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示范推广(20分)

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包括药剂拌种、带药移栽、稻鸭共育、性诱、色诱、灯诱、捕食螨、生物导弹、农药减量助剂、植物免疫诱抗剂、稻田深耕灌水灭蛹及生物农药推广等。每采用一项技术且连片推广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得2分,100—200亩的得1分,100亩以下的得0.5分,得分满20分为止。以试验示范方案、调查表格、总结及图片等资料为准。

(三)绿色防控覆盖率(15分)

辖区内当年水稻、玉米、果树、蔬菜、茶叶等5类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全平均值的得15分,低于全平均值的不得分。

(四)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15分)

辖区内当年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达全平均值的得15分,低于全平均值的不得分。

(五)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10分)

辖区内每新建1个管理规范、装备精良、服务高效的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须达到六有标准:即有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有服务队伍、有兼职植保员、有技术规程、有服务档案)的得5分,得满10分为止。以工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为准。

(六)农药使用量(15分)

在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常年发生程度的情况下,辖区内当年农药使用总量(包括商品量和折百量)比上年减少1.0%及以上的得15分,减少0.5%-0.9%的得10分,减少0.1%-0.4%的得5分,总量增加的不得分,以年度农经统计报表为准。

(七)科学安全用药培训(5分)

每年开展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培训1次以上的得1分,得满5分为止。科学安全用药培训以培训会议签到册、照片为依据。

(八)植保(农药减量)重点产品推广(5分)

辖区内试验示范及推广农药产品,属于农业部《种植业生产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主要品种名录》和重庆市植保站《重点推荐农药械产品目录》中的品种占比达到80%以上的得5分,占比70%—79%的得4分,占比60% —69%的得3分,占比50% —59%的得3占比50%以下的不得分,以业主购买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等为准。

(九)信息报送(5分)

在市、区级及以上的网络(媒体)每发布1条工作信息得1分,得满5分为止。

(十)工作报表上报(5分)

及时完成《巴南区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中要求的各类报表的得5分,未按时完成的不得分。

二、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式采取镇(街道)首先自评,后报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科室(站所)以抽查相关资料或实地核查的方式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二)一切数据资料和佐证材料由各镇街提供,并将扫描件以电子版报送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备案镇街留存纸质件备查。

(三)每年11月底各镇(街道)完成考核自评,12月中旬以前区农业农村委完成审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对评为优秀等次的镇(街道)予以通报表扬,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良好氛围。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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