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164/2022-00381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农业发〔2022〕122 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30 | [ 发布日期 ] | 2022-09-08 |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市场经营主体:
经我委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巴南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15〕224号)、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16〕75号)、关于印发《巴南区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16〕78号)、关于印发《巴南区2015—2019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16〕1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环保工作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17〕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17〕157号)、关于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管理的通告(巴南农业发〔2018〕5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18〕60号)、关于印发《巴南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18〕89号)和关于印发《巴南区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18〕139号)予以废止。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