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164/2022-00405 | [ 发文字号 ] | 巴财局发〔2022〕7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24 | [ 发布日期 ] | 2022-03-24 |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巴南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2〕13 号)要求,经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研究,现将《2022年重庆市巴南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重庆市巴南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2〕13号)要求,以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的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2022年继续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镇街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申报补贴面积和依据
镇街结合播种面积确定申报补贴面积,面积核定以土地“二轮承包”面积为依据。全区统一补贴标准,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2022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资格。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四、补贴程序
各镇街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补贴面积的申报、审核工作可参照《2021年重庆市巴南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巴南农业发〔2021〕8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各镇街应及时组织实施,补贴面积于4月2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种子管理站,补贴资金随即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委补贴发放情况和补贴汇总表将于4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组织实施,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镇街要制定补贴面积申报审核、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面积的审核和监督。严格落实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镇街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邓 刚,联系电话:86990667。
区 财政局联系人:赵章一,联系电话:66224668。
附件:1.2022年××镇(街道)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申报表
2.2022年巴南区××镇(街道)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
汇总表
附表1
2022年巴南区××镇(街道)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亩
负责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登记人(签字):
附表2
2022年巴南区××镇(街道)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亩
序号 |
村 |
社数 |
户数 |
合计 |
申报面积 |
备注 | |
一般农户 |
种粮大户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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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主要领导(签字): 财政所负责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镇街分管领导(签字): 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