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164/2023-00061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农业发〔2023〕7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23 | [ 发布日期 ] | 2023-05-29 |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31号)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并就该项目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要求。计划文件下达后15日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绩效目标申报(明确联农带动利益联结),逾期未批复的项目视为项目不再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实施,不得擅自调整。
二、严格监管。各镇街严格项目监管,并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加强项目监管,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项目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农业项目管理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20〕108号)执行。镇街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各镇街申请区级复核(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三、强化档案规范管理。高度重视项目档案、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的原则,项目实施前制定建档实施细则,项目建设中注意收集好各种过程资料,项目竣工后对各种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努力做到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及时封存,不漏项、不缺失、不混杂。
四、纪律要求。对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回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农业项目黑名单,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农业项目的资格。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附件:2023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建设计划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