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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757/2023-000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2-01 [ 发布日期 ] 2023-02-01

重庆市巴南区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线上申报操作指引



一、申报主体: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条件: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

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

2.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化解过剩产能职工;

5.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零就业家庭人员;

(3)脱贫人口(原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

(4)残疾人员;

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三、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线上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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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创业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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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一次性创业补助】





确认申请人基础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

填写申报信息,点击【生成申请表】,对申请表信息核对无误后,进行签字确认,并完成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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