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757/2022-0036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就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23 | [ 发布日期 ] | 2022-06-23 |
重庆市巴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关于低保就业补贴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文件。
二、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
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计算。
(三)补贴期限
低保家庭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四)补贴程序
1.申请
低保就业补贴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低保家庭人员自办理就业登记,且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后,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季度补贴,填报申请表(附件9)。
2.审核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比对就业失业登记、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后报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送民政部门审核。
3.公示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在地社区(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5.划拨
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将上季度补贴划入申请人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申报渠道
可向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重庆人社网、巴巴实平台提出线上申请。
联系单位:重庆市巴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联系人:季华梅
联系电话:023--6621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