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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757/2022-0036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23 [ 发布日期 ] 2022-06-23

重庆市巴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关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文件。

二、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招用应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注: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认定,由统计部门开展企业划型并向人社部门共享,经办业务系统自动比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口、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

1.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随时可以申报。

(五)申报渠道

各企业可向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重庆人社网、巴巴实平台提出线上申请

联系单位:重庆市巴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联系人:季华梅

联系电话:023--662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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