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757/2022-0036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就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23 | [ 发布日期 ] | 2022-06-23 |
重庆市巴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关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文件。
二、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招用应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注: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认定,由统计部门开展企业划型并向人社部门共享,经办业务系统自动比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口、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
1.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随时可以申报。
(五)申报渠道
各企业可向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重庆人社网、巴巴实平台提出线上申请
联系单位:重庆市巴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联系人:季华梅
联系电话:023--6621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