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创业导师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开展创业导师申报工作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2018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市、区县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创业导师业务经办工作。
二、创业导师的概念是什么?
创业导师是指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聘任,持有《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证书》,志愿为重点产业和新兴行业的创业者提供公共创业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根据从业资历及其参与创业指导、创业实践等活动的成效,创业导师分为初级创业导师、中级创业导师和高级创业导师。初、中级创业导师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聘任和管理,报市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机构备案。高级创业导师由市级人力社保部门聘任和管理,各级创业导师只能在一个区县申报(户籍所在地区县或工作所在地区县)。
三、参加本次创业导师申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本次选聘巴南区初级创业导师和中级创业导师。报名对象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犯罪行为。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业内口碑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有固定工作或稳定收入来源以及健康的身心。
(四)初级创业导师。满足导师基本条件,原则上初次申请成功的人员均为初级创业导师。
(五)中级创业导师。具有丰富的创业指导经验,担任初级创业导师2年以上,年均参与创业指导及相关服务活动不少于10次,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等次;开展GYB、SYB、IYB等创业培训5年及其以上和从事高等院校创业教育3年及其以上的,可聘任为中级创业导师。
四、本次选聘范围有哪些?
报名对象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在所从事的领域取得较显著成效的以下人员(满足其一即可):
(一)具有5年以上GYB、SYB、IYB创业培训教学经验的或3年以上高等院校创业教育工作经历的。
(二)持有国家二级创业指导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3年以上的。
(三)具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工作经验的企业高管。
(四)具有5年以上从事天使、风险等投资经历、投资基金、担保公司等金融企业高管。
(五)熟悉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且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
(六)熟悉国家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志愿义务提供公共创业指导服务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七)熟悉国家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且具有高级职称的职业技术人员或取得高级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
(八)其他具备创业导师条件的社会人士。
五、本次选聘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各界人士,可填写《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申请表》,并附个人简历、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于2024年9月16日前将有关资料发送至邮箱1637879535@qq.com。
(二)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照选聘条件和选聘范围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创业导师人选。
(三)公示。通过审核的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公布和颁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社保局正式公布创业导师名单,并颁发《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