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757/2022-0046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就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12 | [ 发布日期 ] | 2022-08-20 |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巴南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1号)要求,为延续原就业扶贫示范车间扶持政策,巩固拓展就业帮扶成果,持续抓好就业帮扶车间创建管理,充分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建车间申报条件
申报我区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设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区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的能够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以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类型为主。
(二)场地要求。就业帮扶车间场地必须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和生产安全要求,必须满足基本的生产工作条件。新建的就业帮扶车间面积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三)用工规模。近3个月在岗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不含法人代表),积极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残疾人家庭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其中吸纳脱贫人口不低于30%。
(四)主体要求。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与所有用工人员依法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消防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其他要求。就业帮扶车间需公示在岗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在就业帮扶方面有经验、有成效、有影响,能够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积极配合做好车间管理工作。营造就业帮扶宣传氛围有力,有相应的成果展示。
二、认定程序
新就业帮扶车间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选认定: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主体,经所在镇(街道)审核后向区乡村振兴局推荐申报。
(二)审核。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查评估,在满足基本条件下择优评选。
(三)公示。经审核评选通过,拟作为我区就业帮扶车间的申报主体,区乡村振兴局通过部门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平台上面向社会公示,申报车间所属镇街要在辖区张贴栏或其他公众媒体平台同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认定。经审核评选通过的,由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社保局予以发文认定为我区就业帮扶车间并授牌,同时报市乡村振兴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绩效评估。区人力社保局、区乡村振兴局每年度对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进行绩效评估,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车间,对于“优秀”“良好”“合格”给予带动就业奖补,对于“不合格”车间限期整改(不长于3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取消称号并摘牌。绩效评估应综合就业帮扶车间稳定带动就业能力、带动增收能力、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数量、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机制建设、典型示范效应等各方面因素。
三、政策支持
被确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于新建的,且满足上述申报条件要求,并被评选为我区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建设补助资金的50%在申报成功一周内拨付,剩余50%在车间平稳运行1年且通过绩效评估后的一周内拨付。建设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按一定比例、多种方式归所在村(社区)集体所有。所需资金在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于自申报之日起5年内建立的企业、生产车间、加工点或代工厂等,被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我区根据实际情况从本级资金中予以适当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由区乡村振兴局实施,具体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由区乡村振兴局另行制定。
(二)带动就业奖补。每年度给予通过绩效评估的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奖补,其中:
1.“优秀”等次车间
(1)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10万元;
(2)20-39人的奖补7万元;
(3)10-19人的奖补4万元。
2.“良好”等次车间
(1)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8万元;
(2)20—39人的奖补5万元;
(3)10-19人的奖补3万元。
3.“合格”等次车间
(1)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6万元;
(2)20-39人的奖补3万元;
(3)10-19人的奖补2万元。
所需资金纳入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在“其他就业补助”科目列支。带动就业奖补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三)鼓励同一企业(车间主体)在不同的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和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并对其进行单独计算和管理。
(四)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监管规定,对套取、骗取一次性建设补助、带动就业奖补和其它财政投入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要明确分管帮扶车间的负责人和专项工作人员,健全完善帮扶车间管理机制,建立帮扶车间管理台账,加强工作联动,夯实工作基础,狠抓规范提升,抓好日常管理工作。除李家沱、鱼洞、龙洲湾、花溪、莲花街道之外,其余镇街至少申报1个就业帮扶车间。
(二)开展复评工作。区人力社保局、区乡村振兴局按照“正常运行,年度平均每月在岗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吸纳脱贫人口占比不低于30%且就业3个月以上,年收入不低于5000元”对原就业扶贫示范车间进行复评,符合条件的更名为“就业帮扶车间”;对于达不到基本条件或是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好的,实施不长于3个月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取消称号并摘牌。
(三)抓实日常管理。区乡村振兴局要发掘一批经营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创建就业帮扶车间。要做好就业帮扶车间日常管理,定期走访车间,掌握运营等情况,加强在产业发展、销售渠道拓展等方面帮扶,支持车间持续健康发展。区人力社保部门要牵头做好每年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工作,按评估等次及时发放带动就业奖补。车间个数由区乡村振兴局每月核定,车间就业人数由区人力社保局核定,相关数据由各镇街于每月20日前分别报送,两部门于每月23日前对接情况,形成车间吸纳就业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于每月25日前报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培育车间品牌。各镇街因地制宜利用“互联网+”等方式,积极推广就业帮扶车间产品,举办车间产品推介会、展销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高车间产品的影响力、竞争力,培育一批特色车间产品,打造一批知名车间品牌。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要采取政策培训、上门宣传等方式,深入辖区相关企业等主体,加强就业帮扶车间政策宣传,鼓励积极争创,享受政策。区级部门适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加强对就业帮扶车间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人力社保局:李茂,66238337
区乡村振兴局:梅巧灵,62335342
附件:1.巴南区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表
2.巴南区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
3.巴南区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表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巴南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巴南区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名称 |
……+就业帮扶车间 | |||
地址 |
| |||
负责人 |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
开户名称 |
| |
银行账号 |
| |||
就业帮扶车间 概况 |
车间建立时间 |
| ||
车间生产类型 |
| |||
带动就业人数(人) |
带动就业总人数 |
| ||
脱贫人口 |
| |||
其中,监测 对象 |
脱贫不稳定户 |
| ||
边缘易致贫户 |
| |||
突发严重困难户 |
| |||
低保户人员 |
| |||
残疾人家庭人员 |
| |||
农村特困人员 |
| |||
其他人员 |
| |||
(附件)(主要包括主体为就业帮扶车间提供的经费、场地、设备、优惠措施、技术指导等。创建主体为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需另附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
镇(街道)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 |||
人力社保部门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 |||
乡村振兴部门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
注:一式3份,人力社保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各1份。
附件2
巴南区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名称 |
……+就业帮扶车间 | |||||||||
地址 |
| |||||||||
农村低收入人口 |
姓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身份类型 (脱贫人口、残疾人家庭人员、农村低保对象以及农村特困人员) |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或协议 |
全年累计就业时间(月) |
年工资收入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 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一式3份,人力社保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各1份;
2.劳动合同或协议须提供复印件,工资收入须以银行提供的流水资料或移动支付资料为凭证。
附件3
巴南区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表
序号 |
类别 |
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1 |
稳定带动 就业能力 |
与就业人员依法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人口不低于30% |
30分 |
| |
3 |
积极吸纳残疾人家庭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就业达到20%及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在岗 |
5分 |
| ||
4 |
带动增收能力 |
在岗农村低收入人口月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 |
20分 |
| |
5 |
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10分 |
| |
6 |
为在岗农村低收入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费 |
5分 |
| ||
7 |
生产经营情况 |
全年运行比较稳定,因疫情等原因停工不超过3个月 |
10分 |
| |
8 |
企业和法人无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征信 |
5分 |
| ||
9 |
管理机制建设 |
职业安全、卫生、消防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
10分 |
| |
10 |
典型示范效应 |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在当地发挥良好社会效益 |
5分 |
| |
11 |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拖欠工资、环保处罚等重大事件直接纳入“不合格”等次 | ||||
总分 |
| ||||
等次 (绩效评估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89分为“良好”等次、70分—79分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等次车间不超过本区车间总数的20%,“良好”等次车间不超过车间总数的30%) |
| ||||
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情况: (盖章) 年月日 |
区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