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757/2023-00644 | [ 发文字号 ] | 〔2023〕-105 |
[ 主题分类 ] | 劳动就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01 | [ 发布日期 ] | 2023-11-03 |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年度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巴南区各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促进青年就业群体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巴南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年度考核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年度考核评估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区各就业见习基地
二、考核内容
见习基地全年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政策落实、见习管理、见习成效等(见附件)。
三、考核评估办法
(一)计分标准
1.政策落实
(1)协议签订共10分,其中:及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4分,按标准模板签订就业见习协议3分,就业见习协议信息完整准确3分。
(2)基本生活费发放共10分,其中:及时发放2.5分,足额发放2.5分,通过指定专户发放、接收5分。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共10分,其中:按100元/人标准足额购买2.5分,覆盖就业见习协议所属见习期2.5分,购买机构为重庆注册的保险公司2.5分,购买险种为人身意外伤害险2.5分。
2.见习管理
(1)专人负责共10分,其中:有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见习工作3分,有见习带教老师指导见习人员工作3分,每年报送年度招募计划,且能按计划招募4分。
(2)见习资料留存共5分,其中:制作就业见习工作方案1分,见习人员花名册1分,见习人员考勤记录1分,基本生活费发放记录1分,见习人员工作记录1分。
(3)见习数据及材料上报共10分,其中:主动配合主管部门5分,按要求上报见习相关数据和工作材料5分。
(4)见习信息更新共5分,其中:系统内考勤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一致2.5分,联系人、注册地等信息变更及时主管部门报备2.5分。
(5)积极参加市、区等相关部门开展的见习活动共10分,包括但不限于见习对接会、培训会等。
3.见习成效
(1)留用率共20分,其中:留用率20%得5分,21%-30%得10分,31%-40%得15分,50%以上得20分。
(2)留用情况共10分,其中:建立见习人员留用情况人员名单5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台账资料5分。
(二)考核方法
得分90分以上的当年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得分80以上的当年考核评估结果为良好,得分70以上的当年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得分60以下的当年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优秀基地可推荐参评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不合格基地按主管部门意见予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附件: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年度评估表
附件
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年度评估表
见习基地名称: 见习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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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内考勤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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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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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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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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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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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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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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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人员招收留用情况 | ||||||||
xx年度 招收见习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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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度 留用见习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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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工作年度评估 | ||||||||
类别 |
评估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主管部门评估分数 |
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分数 | |||
政策落实 |
协议签订 |
1.及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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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费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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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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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
1.按100元/人标准足额购买; 3.购买机构为重庆注册的保险公司; 4.购买险种为人身意外伤害险。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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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管理 |
专人负责 |
3.每年报送年度招募计划,且能按计划执行。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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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资料留存 |
制作就业见习工作方案、见习人员花名册、见习人员考勤记录、基本生活费发放记录、见习人员工作记录。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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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数据及材料上报 |
主动配合主管部门,按要求上报见习相关数据和工作材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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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信息更新 |
1.系统内考勤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一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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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见习活动 |
积极参与见习对接会、培训会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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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成效 |
留用率 |
留用率20%得5分,21%-30%得10分,31%-40%得15分,50%以上得2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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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情况 |
建立见习人员留用情况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台账资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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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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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签字):
评估单位(公章):
评估时间: |
被评估人(签字):
被评估见习基地(公章):
确认时间: | |||||||
注: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应按主管部门意见予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就业见习基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