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方案
各法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各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推动依法依规执业,更好服务巴南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拟定法律服务行业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主体
区司法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信誉良好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可适当减少抽查比例,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律师方面。主要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风险防范、利益冲突审查、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财务管理、投诉查处、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律师年度考核等制度);律所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律所统一收案、收费,规范使用合同文书等情况;律师信息、收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电话等公示情况;律师办理案件履职尽责情况(是否对当事人进行风险告知,是否及时办理委托事项,是否认真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案件办结后是否及时立卷归档等);案件办理回访情况(回访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当事人满意度等)。
(二)公证方面。主要包括涉及标的500万以上公证事项办证质量,质量监管、案卷自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复查投诉处理工作、公证执业过错责任追偿等质量监管制度落实,使用业务办证系统进行系统内办证并对公证书受理、审查、办理、审批、收费、出证等各环节质量监管,以及公证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情况。
(三)司法鉴定方面。主要包括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大类”司法鉴定的制度建设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财务管理制度等);质量控制情况(是否按规定落实执业场所、配备仪器设备,执业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等);执业规范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鉴定、超标准收费、超时限鉴定、超期限归档等);鉴定人履职尽责情况(服务态度、职业道德、服务质量等)。2020年投诉案件中涉及“四大类”的业务案卷均纳入检查范围。
(四)基层法律服务方面。主要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利益冲突审查、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财务管理等制度);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统一收案、收费及规范使用合同文书等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息、收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电话等公示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案件履职尽责和法律服务情况(是否及时办理委托事项、是否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案件办结后是否及时立卷归档、服务态度是否良好、服务是否规范等);案件办理回访情况(回访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当事人满意度等)。
(五)法律援助方面。主要包括年度受理、办结法律援助案件及办理质量,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补贴发放,执行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标准和遵守受理、审查、指派、结案、归档等程序,以及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情况。
四、时间安排
检查、抽查(3月21日至5月30日)
对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实现检查全覆盖,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抽查率不得低于总量的10%。开展“双随机”抽查前,要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相应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时填写《重庆市法律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重庆市法律服务人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附件2、3),记录抽查全过程,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检查组随机抽取3至7家律师事务所、3-5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律事务科牵头、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检查人员从执法人员库里随机抽选组成。各法律服务所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把此次执法执业检查活动作为全面回顾、总结和检验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全力配合开展执法执业检查工作。
(二)加强教育管理。要把检查活动与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结合行业突出问题教育整顿方案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队伍成为我区公平正义的宣传者和实践者,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队伍形象,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法治巴南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三)严格考核奖惩。对检查督查出的问题,各法律服务机构要限期整改。对存在的违纪违规情形,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照《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公证法》、《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办法》、《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工作者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将作为年度法律服务机构评先评优考核依据。
附件:
1.巴南区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巴南区法律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
3.巴南区法律服务人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
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
2022年3月2日
附件1
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 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备注 |
1 |
律师法律服务监管 |
《律师法》第4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5条、第71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4条、第55条 |
巴南区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 |
主要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风险防范、利益冲突审查、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财务管理、投诉查处、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律师年度考核等制度);律所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律所统一收案、收费,规范使用合同文书等情况;律师信息、收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电话等公示情况;律师办理案件履职尽责情况(是否对当事人进行风险告知,是否及时办理委托事项,是否认真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案件办结后是否及时立卷归档等);案件办理回访情况(回访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当事人满意度等)。 |
查阅材料现场检查 |
|
2 |
公证法律服务监管 |
《公证法》第5条、第41条、42条、第43条。 |
巴南区司法局 |
公证处及执业人员 |
2017年以来涉及标的500万以上公证事项办证质量,质量监管、案卷自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复查投诉处理工作、公证执业过错责任追偿等质量监管制度落实,使用业务办证系统进行系统内办证并对公证书受理、审查、办理、审批、收费、出证等各环节质量监管,以及公证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情况。 |
查阅材料现场检查 |
|
3 |
司法鉴定服务监管 |
《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第3条、第51条、52条、第53条、54条。 |
巴南区司法局 |
司法鉴定所及执业人员 |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大类”司法鉴定的制度建设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财务管理制度等);质量控制情况(是否按规定落实执业场所、配备仪器设备,执业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等);执业规范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鉴定、超标准收费、超时限鉴定、超期限归档等);鉴定人履职尽责情况(服务态度、职业道德、服务质量等)。2019年投诉案件中涉及“四大类”的业务案卷均纳入检查范围。 |
查阅材料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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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层法律服务监管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检查监督第32条、33条、34条、35条。 |
巴南区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执业人员 |
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利益冲突审查、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财务管理等制度);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统一收案、收费及规范使用合同文书等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息、收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电话等公示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案件履职尽责和法律服务情况(是否及时办理委托事项、是否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案件办结后是否及时立卷归档、服务态度是否良好、服务是否规范等);案件办理回访情况(回访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当事人满意度等)。 |
查阅材料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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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援助服务监管 |
《法律援助条例》第5条,第26条、第30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渝司发〔2014〕112号)第12条第1款。 |
法律援助中心及执业人员 |
年度受理、办结法律援助案件及办理质量,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补贴发放,执行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标准和遵守受理、审查、指派、结案、归档等程序,以及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情况。 |
查阅材料现场检查 |
附件2
巴南区法律服务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
抽查对象名称: 抽查日期: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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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主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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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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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内容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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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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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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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象负责人签名 (印章) |
年月 日 | ||
检查人员签名 |
年月 日 | ||
备注 |
附件3
巴南区法律服务人员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
抽查对象名称: 抽查日期:
所在执业机构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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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
行政管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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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执业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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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内容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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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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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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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象签名 |
年月 日 | ||
检查人员签名 |
年月 日 | ||
备注 |
附件4
巴南区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结果公开表
序号 |
抽查时间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人员 |
抽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
备注 |
备注:随机抽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表通过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开途径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