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公示
各法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各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推动依法依规执业,更好服务巴南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法律服务行业执法检查计划公示如下:
一、工作原则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保障法律服务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检查时间
2024年4月12日— 8月31日
三、检查人员
在每次执法活动开展前,由区司法局从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选两名执法人员组成执法小组。
四、检查范围及方式
巴南区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及其执业人员。对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实现检查全覆盖,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执业人员抽查率不得低于总量的10%。
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时填写《重庆市法律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重庆市法律服务人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附件2、3),记录抽查全过程,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检查内容
(一)律师方面。主要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风险防范、利益冲突审查、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财务管理、投诉查处、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律师年度考核等制度);律所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律所统一收案、收费,规范使用合同文书等情况;律师信息、收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电话等公示情况;律师办理案件履职尽责情况(是否对当事人进行风险告知,是否及时办理委托事项,是否认真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案件办结后是否及时立卷归档等);案件办理回访情况(回访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当事人满意度等)。
(二)公证方面。主要包括涉及标的500万以上公证事项办证质量,质量监管、案卷自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复查投诉处理工作、公证执业过错责任追偿等质量监管制度落实,使用业务办证系统进行系统内办证并对公证书受理、审查、办理、审批、收费、出证等各环节质量监管,以及公证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情况。
(三)司法鉴定方面。主要包括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大类”司法鉴定的制度建设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财务管理制度等);质量控制情况(是否按规定落实执业场所、配备仪器设备,执业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等);执业规范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鉴定、超标准收费、超时限鉴定、超期限归档等);鉴定人履职尽责情况(服务态度、职业道德、服务质量等)。
(四)基层法律服务方面。主要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利益冲突审查、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财务管理等制度);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统一收案、收费及规范使用合同文书等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息、收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电话等公示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案件履职尽责和法律服务情况(是否及时办理委托事项、是否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案件办结后是否及时立卷归档、服务态度是否良好、服务是否规范等);案件办理回访情况(回访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当事人满意度等)。
(五)法律援助方面。主要包括年度受理、办结法律援助案件及办理质量,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补贴发放,执行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标准和遵守受理、审查、指派、结案、归档等程序,以及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情况。
六、工作要求
执法检查人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应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不得无故干扰执法检查对象的正常执业活动。检查过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
1.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巴南区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
3.巴南区法律服务人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
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 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备注 |
1 |
律师法律服务监管 |
《律师法》第4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5条、第71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4条、第55条。 |
区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 |
主要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风险防范、利益冲突审查、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财务管理、投诉查处、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律师年度考核等制度);律所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律所统一收案、收费,规范使用合同文书等情况;律师信息、收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电话等公示情况;律师办理案件履职尽责情况(是否对当事人进行风险告知,是否及时办理委托事项,是否认真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案件办结后是否及时立卷归档等);案件办理回访情况(回访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当事人满意度等)。 |
查阅材料现场检查 |
|
2 |
公证法律服务监管 |
《公证法》第5条、第41条、42条、第43条。 |
区司法局 |
公证处及执业人员 |
2023年以来涉及标的500万以上公证事项办证质量,质量监管、案卷自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复查投诉处理工作、公证执业过错责任追偿等质量监管制度落实,使用业务办证系统进行系统内办证并对公证书受理、审查、办理、审批、收费、出证等各环节质量监管,以及公证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情况。 |
查阅材料现场检查 |
|
3 |
司法鉴定服务监管 |
《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第3条、第51条、52条、第53条、54条。 |
区司法局 |
司法鉴定所及执业人员 |
司法鉴定的制度建设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财务管理制度等);质量控制情况(是否按规定落实执业场所、配备仪器设备,执业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等);执业规范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鉴定、超标准收费、超时限鉴定、超期限归档等);鉴定人履职尽责情况(服务态度、职业道德、服务质量等)。 |
查阅材料现场检查 |
|
4 |
基层法律服务监管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检查监督 第32条、33条、34条、35条。 |
区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执业人员 |
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利益冲突审查、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财务管理等制度);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统一收案、收费及规范使用合同文书等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息、收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电话等公示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案件履职尽责和法律服务情况(是否及时办理委托事项、是否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案件办结后是否及时立卷归档、服务态度是否良好、服务是否规范等);案件办理回访情况(回访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当事人满意度等)。 |
查阅材料现场检查 |
|
5 |
法律援助服务监管 |
《法律援助条例》第5条,第26条、第30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渝司发〔2014〕112号)第12条第1款。 |
区司法局 |
法律援助中心及执业人员 |
2023年度受理、办结法律援助案件及办理质量,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补贴发放,执行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标准和遵守受理、审查、指派、结案、归档等程序,以及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情况。 |
查阅材料现场检查 |
附件2
巴南区法律服务行业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
抽查对象名称: 抽查日期: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主管机关 |
||
单位地址 |
|||
抽查内容和依据 |
|||
发现问题 |
|||
处理意见 |
|||
抽查对象负责人签名 (印章) |
年 月 日 | ||
检查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件3
巴南区法律服务人员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
抽查对象名称: 抽查日期:
所在执业机构 |
性别 |
||
执业证号 |
行政管理机关 |
||
所在执业机构地址 |
|||
抽查内容和依据 |
|||
发现问题 |
|||
处理意见 |
|||
抽查对象签名 |
年 月 日 | ||
检查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