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
一、依据:1.《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19年第14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申请条件:1.律师、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证书损毁等原因,导致执业证书无法使用的,应当申请换发执业证书。
2.执业证书遗失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并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
三、申请材料:申请换领或补发律师执业证书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执业证照换补发申请表,一式三份;
2.【损毁提供】原执业证书(上传扫描件至年检页)
3.【遗失补发提供】遗失声明(需在重庆市范围内公开发行市级报刊上刊登);
4.如果因律师资格C、B证换A证需要换证,还需要提交法律资格证书(副本);
5.【用于现场制证】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两张。
申请材料:申请换领或补发律师执业证书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遗失、毁损补发登记表;
2.【损毁提供】原执业证书(上传扫描件至年检页);
3.【遗失提供】遗失申明(市级报刊,内容需含律所正、副本流水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