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一、行政许可
(一)拟作出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注销)等行政许可决定初审。
(二)拟作出的律师、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执业申请、实习律师、转所、注销执业申请等行政许可初审。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实习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注销等行政许可决定。
二、行政处罚
(一)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行政处罚决定。公证处、司法鉴定所(中心)行政处罚决定建议。
(二)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律师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决定建议。
(四)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人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