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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2526/2022-00011 [ 发文字号 ] 巴南普法办发〔2022〕2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29 [ 发布日期 ] 2022-04-11

关于印发《巴南区推进村(社区) “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的《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普法办《关于推进重庆市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通知》要求,特拟定《巴南区推进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宣传部      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巴南区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推进村(社区)“法律明白人”

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的《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以及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普法办印发的《关于推进重庆市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方案旨在规范我区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的遴选、培训、使用、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方案所称“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居)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靠党组织统筹推进“法律明白人”遴选培训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以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在群众中培养“法律明白人”、培养服务群众的“法律明白人”,聚焦解决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升法治素养。

(三)坚持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力量,着力构建多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坚持分类施策、注重实效。遵循基层法治建设客观规律,针对不同镇街、不同群体,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拓展延伸工作覆盖面,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分步骤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

全区各镇街同步规范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分批次在村社区群众中培养“法律明白人”:到2022年底,实现全区每个村(社区)有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到2025年,实现全区每个村(社区)有5名以上“法律明白人”,每个村民小组(居民楼栋)实现“法律明白人”全覆盖,使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成为法律法规“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法治阵地“管理员”、法治创建“监督员”、法律援助“引导员”,形成一支活跃在群众身边的基层法治建设带头人队伍,引导基层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全区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较好的法治素养;

(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四)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和接受教育能力;

(五)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引领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五、“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惠民富民政策;

(四)参与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及时收集和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引导群众用好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带动周边群众提高法律意识;

(六)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七)依托村(社区)“法律之家”、“百姓说事”、“屋场会议”、“圆桌会议”等民主协商途径,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

(八)适合“法律明白人”承担的其他职责。

六、职责分工。

1.各镇街承担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主体责任,负责“法律明白人”培养的具体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承担好直接责任,推进所辖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

2.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将“法律明白人”作为志愿者队伍的重要组成,纳入志愿者管理体系加强管理。

3.区民政局负责将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总体规划,重点抓好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宣传。

4.区司法局(普法办)负责牵头抓总,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工作计划、优化师资力量、落实培训任务,加强督促落实。

5.区农业农村委和乡村振兴局负责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与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相结合,协同探索打造“法律明白人”实践服务网络平台,不断深化法治乡村建设。

6.其他区级部门、相关单位要结合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共同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七、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遴选

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村(居)民自荐或者村(社区)“两委”推荐、考核上岗程序,认定“法律明白人”。

“法律明白人”优先从以下人员中遴选: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妇联执委、儿童主任、人民调解员、驻村(社区)辅警、网格员、村民小组长、楼栋长、中共党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以及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居)民。

遴选程序

1.4月2日前,各镇街组织辖区各村(社区)开展群众自荐或者由村(社区)“两委”推荐;

2.4月8日前,各村(社区)“两委”汇总提出“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并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后,于4月18日前填写“法律明白人档案卡”(附件1)报送至各司法所;

3.各司法所对村(社区)“两委”报送的初选对象进行初审核实,经镇街党委、政府同意后,填写“法律明白人”评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4月25日前报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汇总。

(二)培训

采取任前集中培训与镇街分级培训相结合的模式,确保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8课时的学习辅导。参加任前集中培训且考核合格后,由区司法局正式确定为“法律明白人”,并登记造册建档,报市司法局备案。“法律明白人”名单应当以显著方式,由所在村(社区)在公共场所公布。

培训内容

1.法律政策知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疫情防控、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应急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药及种子安全与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等常用法律法规,以及党的涉农政策。

2.法治实践能力:重点培养法治宣传教育能力、社情民意信息收集能力、公共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矛盾纠纷调处能力。

3.道德品格教育: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家风家训学习,教育引导“法律明白人”讲道德、守规矩、重家风。

培训方式

1.集中培训(轮训):5月底前,由区司法局牵头,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单位组织师资,采取电视电话会等形式,在各镇街设立分会场,对“法律明白人”开展任前培训,并组织上岗考核。

2.镇街分级培训:在集中培训(轮训)的基础上,各镇街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开展培训。

(1)网络教学。组织参加全国“法律明白人”网校学习;

(2)现场教学。组织“法律明白人”参观国家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文化基地,观看法治电影、法治文艺演出等,提升法治素养;

(3)法治实践观摩。组织“法律明白人”现场观摩人民调解、法院庭审、村民议事等,提升法治实践能力。

(三)上岗

各镇街要积极组织引导“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知识和党的政策,讲述身边法治故事,组织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导“法律明白人”在法治乡村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依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吸纳优秀“法律明白人”成为基层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开展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服务、辅助基层社会治理、参与法治创建等活动。教育引导“法律明白人”模范遵守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村(社区)要及时掌握和了解“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等工作情况,予以图文记录并报各司法所归档。

(四)评价激励

11月下旬,各镇街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年度考评工作,由各司法所会同村“两委”提出“法律明白人”考核评价意见,填写年度考核表(附件3)报镇街党委、政府审定后,于12月10日前报区司法局汇总。各镇街应将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律明白人”在发展和培养党员、村干部,聘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时予以优先考虑,通过名单共享、信息增信等方式,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

(五)动态清退

“法律明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社区)“两委”向各司法所提出清退意见,经镇街党委、政府审核后,由区司法局及时予以清退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不认真履职经提醒仍不改正、出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情形。被清退的“法律明白人”,应当及时从所在村(社区)公告的“法律明白人”名单中删除。

八、强化保障,严格考核

1.各镇街要结合实际,细化各自工作方案,切实将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融入到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新时代文明实践、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社区“法律之家”建设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等各项工作中,为“法律明白人”履行工作职责、参与基层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2.区司法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为“法律明白人”集中培训做好师资、经费保障;分级培训由各镇街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3.担任“法律明白人”属于志愿服务,有条件的镇街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予志愿服务相应待遇。

4.“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依法治区考核内容。

    5.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培育“法律明白人”的成功经验、特色亮点,挖掘选树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法律明白人”档案卡

  2.“法律明白人”评选推荐汇总表

  3.“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表


附件1

“法律明白人”档案卡

姓 名


性 别


贴照片

(2寸白底)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学 历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曾受表彰

奖励情况



所在村

(社区)

委员会

意见


司法所

意见


镇(街道)意见


区县司法局

意见



附件2

         镇(街道)“法律明白人”评选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司法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所属村

(社区)

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1










2










3










4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镇街领导审核意见(盖章):


附件3

“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表

(20  年度)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年度参加培训情况

培训时间

培训方式

培训地点

培训课时

























年度履职情况


考核评价等次意见

(注:考核评价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

村(社区)委员会

意见


司法所

意见


(街道)

意见


区司法局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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