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87Q/2024-000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审计报告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审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31 | [ 发布日期 ] | 2024-10-31 |
巴南区审计局关于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公告
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和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审计工作会和中央、市委、区委审计委员会工作部署,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主责主业,共完成审计项目17个,查处问题金额7.32亿元,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稳进增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兜牢“三保”底线,为全区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落实政策激活力,助力经济回升向好。争取上级资金131.1亿元、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0亿元,优先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统筹资金6200万元,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新增减税降费8.58亿元,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节用裕民保民生,助推社会事业发展。安排教育、卫生、就业等民生支出65.7亿元;安排资金1.86亿元,支持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数字经济等发展。
——推动财政数字化改革,提升治理效能。推进预算一体化建设,落实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和直达资金执行监控管理制度,实行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资金3.18亿元。
——综合施策防风险,夯实安全基础。争取45.34亿元银团贷款置换非标债务,降低债务综合成本;大力推进保交楼,助力全区实现交付22,493套,完成交付任务99.5%;投入资金7.72亿元,保障政法系统正常运转和重点项目建设。
一、2023年度巴南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预算编制及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管理、财政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119.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180.6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0.78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36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准确、不细化3074.2万元;区财政局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及时11,665.38万元、违规动用预备费7060万元;2个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41.98万元;1个单位超绩效工资总额发放考试考务费24.63万元;14个单位未在定点机构租车14.77万元。二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1个单位项目推进缓慢财政资金3082.1万元未发挥效益、350万元被区财政局收回统筹使用;1个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奖励150万元;2个单位部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不规范。三是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区财政局未及时收回结转资金76.4万元,18个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3646.2万元。四是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方面,1个单位决算报表编报“三公”经费比实际支出少26.19万元。
二、区级部门2023年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对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委(原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了审计。2023年,3个单位收到财政预算拨款共计54,509.42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决算编制及执行方面,3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3529.49万元、预算编制不精准21,063.32万元、无预算超预算列支经费943.33万元。二是预算项目管理、执行及绩效方面,3个单位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不及时、未按规定用途列支2205.76万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滑坡专业检测预警项目管理不到位涉及资金40.84万元、自然资源监测项目政府采购程序倒置涉及资金80万元,原区交通局预算安排与实施项目脱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推进不力使用效益不佳涉及资金4260万元、1个项目未完成绩效目标涉及资金2175万元,区应急管理局部分重点专项未完成绩效目标涉及资金281万元。三是预算收入统筹及存量资金资产统筹盘活方面,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利息收入210.2万元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结余资金365万元未上缴、工会财务报销凭证2.14万元不规范,原区交通局以往年度完工建设项目195.79万元未办理竣工验收、国有资产64.81万元长期闲置,区公路养护中心部分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涉及资金231.31万元。
三、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政策措施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重点对2019年1月至2023年9月区商务委、物流基地公司、东盟公司等4个单位(企业)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区商务委、物流基地公司共兑付企业补贴8658.12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加强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建设方面,区商务委尚未牵头出台的巴南区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五年行动方案,直至2023年12月15日才通过区委常委会审议;2021年跨境公路班车回程班次为89班,未达到不低于100班的绩效目标要求;截至2023年10月,佛耳岩海关监管场所尚未开工,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尚未开展。二是强化通道能力建设方面,截至2023年9月,南彭站铁路货运示范枢纽工程尚未开工,2个国家城乡冷链及物流枢纽建设项目未达序时进度,重庆国际分拨(公路)海关监管中心建成后未投入使用、部分场地仅用于零星出租。三是提升通道物流服务效能方面,截至2023年9月,东盟公司物流园CD区仓库空置率达46.94%;2019—2022年,东盟公司跨境公路班车单车连年亏损且亏损额逐年增加,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增长率为负且均低于行业平均值;跨境公路班车信息化系统不完善,仅为东盟公司内部管理系统,尚未实现跨部门数字化协同监管。四是促进通道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方面,2020—2022年,跨境公路班车开行数年均增长9.17%、未达15%的目标要求,回程占比年均3.82%、未达30%的目标要求。五是强化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方面,区商务委前期论证不充分,东盟集采城装修补贴政策未按文件要求执行;区商务委扶持资金组织申报、拨付不及时,物流基地公司扶持资金拨付不及时。
四、2018—2022年度国有林场国有林地流转专项审计情况
重点对2018—2022年区林业局管辖的国有林场、国有林地流转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截至2022年12月,巴南区共有国有林地85,681亩,流转5,057.37亩。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对国有林地流转政策执行不到位。区林业局未对34宗、面积共计2126.52亩的国有林地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国有收益损失风险;区林业局未对22宗流转或置换的国有林地进行审批,面积共计487.63亩。二是国有林地流转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国有林地流转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部分国有林地流转合同未约定森林防火责任;到期合同未按照规定进行续签。三是国有林地流转合同执行不到位。区林业局对清除南泉林场国有林地范围内修建厂房占用林地8.49亩违章建筑监督不到位。四是对国有林地使用监管不到位。东泉林场范围内有10.58亩国有林地被农户侵占用于种植玉米等农作物。
五、2018—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重点对2018—2022年区林业局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2018—2022年,区林业局共安排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专项资金9066.35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区林业局2020、2021年连续两年在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成效检查中排名靠后。二是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缺乏有效监督。部分镇街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区林业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镇街、国有林场整改落实不到位,对专业化除治队伍建设缺乏有效指导;部分除治单位对松材线虫疫木除治现场监管不力,除治队伍违规操作引发火情。三是资金项目管理绩效较差。区林业局、部分镇街违规列支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专项资金229.63万元,区林业局花费9.9万元建立的松材线虫病防控监管平台未充分发挥作用。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23年8月以来,区审计局完成了3个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结(决)算审计,开展了一品河、黄溪河“清水绿岸”治理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调查,审减投资额7976.52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方面,渝南大道D段南段(快速路五纵线南段)工程(一期)等项目,未及时办理可研、概算、施工许可等手续。二是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巴南区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等项目,存在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变更审批程序倒置、未严格审核签证收方及竣工资料、对部分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实施管理等问题。三是一品河、黄溪河“清水绿岸”治理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区住房城乡建委存在部门协调不到位导致项目推进缓慢、民生配套设施推进不及时,对项目公司管理人员缺位、未履行建设管理责任监管不严,项目融资额度与建设进度不匹配、或增加融资成本等问题。
七、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完善预算管理系统基础信息,规范决算编报,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二)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遵守财经法规。严格执行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定,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严格落实津补贴发放政策,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三)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跟踪检查机制,严把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关,切实保障各项补助资金落到实处;及时清理不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及时统筹存量资金。
(四)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质效。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招标流程,强化项目前期管理;严格施工过程管理,监督参建各方履职尽责,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评估,严肃追究失职违约责任,确保工程质量。